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号)等精神,为有序开展梧州市禁渔期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6年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梧州市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18007742111、0774-3862092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0774-2682433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0774-8517790
藤 县农业农村局 0774-7287599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4-6215477
万秀区农业农村局 0774-3820884
长洲区农业农村局 0774-3826051
龙圩区农业农村局 0774-2722290
请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禁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