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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的通知

  • 2026-10-28 01:22:1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104 号)有关要求,我部对2015年制定下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供各地在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中,依相关政策需重新签订或完善承包合同时使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使用和填写说明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二〇二二年二月

发包方:县(市、区)乡(镇)村

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县(市、区)乡(镇)村组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集体依法通过的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坐落

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备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计

-

-

-

-

-

-

备注:承包地地块示意图见附件

二、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与承包方代表关系

身份证号

备注

三、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

合同;

2.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 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 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 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的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时,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 承包期内,承包方或承包地发生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其他:。

九、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承包地地块示意图

附件2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示范文本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合同制定。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二、合同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承包合同管理的需要,增补相应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编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合同代码。

四、发包方。发包方应当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发包方应填写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信息填写。

五、发包方负责人。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六、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七、承包方地址。填写承包方代表的户籍地址。

八、地块名称。填写地块小地名或者村民约定俗成的地名。

九、地块代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地块代码。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应当填写确权确股对应的大地块代码;难以落实大地块的,可按地方“确权确股”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坐落(四至)。填写承包地块的四邻关系,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中的“地块四至”一致。

十一、面积。每个地块对应一个实测并公示确认的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十二、质量等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或者土地发包时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集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成果资料,确定承包地块的地力等级。

十三、承包土地情况的备注。可以填写以下内容:一是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栏中填写“转让、互换取得”等信息;二是属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中注明“确权确股”;三是其他需要备注的事项。

十四、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

承包方代表的关系。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因出生、收养、结婚或者离婚、死亡等发生变化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十五、承包期限。从当地统一组织土地承包的时间点起,承包期为30 年。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按相应期限填写日期。

十六、其他事项。承包双方可以就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十七、承包地地块示意图。指反映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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