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农业)承包合同必须手续齐全,并以标准文本的书面合同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 承包项目(资源名称、品种、数量、地址、用途或资产名称、规格、牌号、数量、质量、价值、用途)。
2. 合同的起止时间。
3. 承包方应交的承包费,以及因国家税收、价格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调整承包费的办法。
4. 承包经营方式。
5. 发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 违约责任与奖罚办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土地(农业)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订立承包合同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土地(农业)承包合同一式3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各存1份。土地(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要求签证的,由乡镇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予以签证(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发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在签订的承包期内土地(农业)承包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以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