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动物检疫分所并正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公告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设立动物检疫分所并正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养殖场(户)、畜禽贩运经营者: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动物产地检疫服务供给,提升检疫工作便捷性、高效性和规范性,破解基层检疫服务覆盖不足、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结合全市各乡镇(街)养殖产业分布、交通区位特点及基层防疫工作实际,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经统筹规划、精心筹备,在城区及重点乡镇正式设立7个动物检疫分所,全面承担全市动物产地检疫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各相关单位、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自2026年3月15日起,7个动物检疫分所正式启动运行,全面受理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开展检疫等相关工作,原相关检疫受理渠道同步停止运行。
全市所有从事畜禽养殖的养殖场(户)、从事畜禽贩运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严格遵循“就地就近、便捷高效”原则,各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所在区域,向就近的动物检疫分所申报检疫。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检疫。
申报主体需在畜禽出栏、调运前3个工作日,向对应检疫分所提交检疫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结合畜种类型,如实提供畜禽养殖档案、免疫证明、畜禽标识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申报主体需配合检疫分所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严禁违规调运、销售。
各检疫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需严格履行检疫职责,规范检疫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按时受理检疫申报,及时开展现场检疫,确保检疫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各养殖场(户)、畜禽贩运经营者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申报检疫,坚决杜绝逃避检疫、违规调运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相互转告,确保本次公告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养殖场(户)、每一位贩运经营者,保障检疫分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共同筑牢我市动物防疫安全防线。
特此公告。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4日
来源: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初审:杨婷婷
复审:刘 翠
终身:白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