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设立粮食生产技术集成创新高地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重大会议和实地调研中多次强调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聚焦打造集成创新场景,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设立东北地区和黄淮地区粮食生产技术集成创新高地(以下简称“创新高地”),探索构建“专业机构成果检验评价和示范推广应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形成多场景展示、多单位推进、多渠道支持的合作体系,努力打造科研成果的检验田、集成创新的试验田、大面积提单产的示范田和农业生产的指挥田。为充分发挥创新高地的平台效能与引领作用,推动更多成果应用、示范与推广,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创新高地基本情况
东北地区创新高地位于吉林省公主岭市,以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为核心,重点开展新品种示范、集成技术展示、优良原种繁育等多功能示范(详见附件1)。黄淮地区创新高地位于江苏省睢宁县,围绕小麦、水稻、玉米和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集成示范优质高产品种、绿色高效投入品、智能轻简农机、前沿栽培技术、智慧农业及综合生产模式(详见附件2)。
二、入驻成果基本要求
1. 成果来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农业农村部主责的项目产出成果优先考虑。
2. 成果范围:围绕小麦、水稻、玉米和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聚焦单产提升关键环节,适宜大面积机械化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农业生产全周期相关的品种、设备、产品、技术和模式。
3. 成果条件:适宜创新高地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方式,匹配当地粮食生产发展需求,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与推广前景;成果应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如完成中试、示范应用等,并符合相应法规要求或通过相关审批;具备明确的技术规程或操作规范,技术性与经济性合理;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三、入驻成果展示方式
按照科研单位自愿报名、中心统一组织的原则,将有关成果以单一或者集成的方式进行展示,包括但不限于:
1. 以品种为主体的对比展示。针对同一作物的不同品种,采取相同的常规田管方式,对比展示评测不同品种的产量、品质及效益等。
2.以技术等为主体的对比展示。针对同一种植品种,采用不同生产技术或不同生产资料,对比展示评测上述技术、投入品、机具对产量、品质及效益等。
3.集成展示。将性状优良品种和高效的生产技术、农机装备、优良农资进行有机整合,通过多团队“同种一块地”,实现“良种、良田、良机、良法”集成展示示范。
四、入驻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职责义务
1.入驻单位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资金、产品、技术人员,保障示范种植顺利进行;
3.提供全周期的技术指导,配合现场观摩等活动;
4.遵守创新高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互相之间做好充分协调。
五、服务保障
1.土地保障。提供集中连片,田面平整,可长期使用的田块,满足试验示范场地需求。
2.用工协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与熟练作业工人,协助完成试验示范布置、设备调试、技术实施等辅助工作。
3.农资采购。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所需农资,保障试验示范所需物品供应与调配。
4.设备使用。现有常规大型农机设备可面向试验示范工作提供使用,保障作业环节的设备需求。
5.活动协助。协助组织现场观摩、技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场地布置、参观引导、材料准备等服务,配合开展成果展示与宣传推广。
6.开展评价。中心组织权威专家与地方用户,依据示范效果对成果进行科学客观评估,由省级农技推广机构出具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将作为科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重要佐证材料之一。
7.费用收取。根据试验示范类型、技术成熟度、人机投入配置及副产品权属等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费用支付形式及相应支付比例。
8.其他。需要进行长期示范的科技成果如土壤肥力观测等,应遵循稳定入驻的原则,对土地使用期限应提前商定,并在协议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具体事宜咨询方式:
1.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寇宗樾010-59198162(东北地区创新高地)
刘煜010-59198063;赵吉庆 010-59198068(黄淮地区创新高地)
2.两个创新高地
郭聪18544010110(东北地区创新高地)
李振宏18052256026(黄淮地区创新高地)
中心不对高地设立及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挂牌授牌。本项工作自2026年2月起实施,欢迎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各科研机构报名入驻!
附件:1.东北地区粮食生产技术集成创新高地概况.docx
2.黄淮地区粮食生产技术集成创新高地概况.docx
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