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决策、评审、验收、咨询等环节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专家,充实我省农田建设领域项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咨询机构等,广泛征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二、专业领域需求
本次征集主要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专业领域:
1.田块整治与农田地力提升:土地整治工程、农业工程、土地科学与技术等、土壤学、水土保持工程。
2.农田灌溉与排水: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等、测绘工程、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水利工程、水利规划。
3.田间道路: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工程等。
5.农田输配电及信息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缆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
6.工程造价与财务:农林经济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行业、本专业、本工作领域的国家和省政策及最新标准规范,在所申报领域从业满8年(含),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科研、工程设计、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或技术推广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且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能够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咨询、立项评审、检查督导、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相关专业领域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履职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与资历条件
1.在事业单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能力的资质条件。在农田建设领域有研究成果或成功案例者优先。
3.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任职的,应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同等职级,曾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农业项目。
四、专家职责
(一)项目评审。参与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中期评估、验收考核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二)政策咨询。为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研究等提供决策建议。
(三)技术指导。针对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难题,开展实地调研和解决方案设计。
(四)监督检查。参与农田建设项目省级抽查、中期检查、绩效评价等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
(五)标准制定。协助起草农田建设领域的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及政策文件等行业标准。
(六)合规评估。对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工程造价等环节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七)其他。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情况。
五、征集方式
(一)征集方式
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采取公开征集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此公告长期有效。
(二)报名材料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专家申请表》(附近期电子版证件照);身份证、职称证书、专业成果证明等;近5年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农田建设项目的典型案例或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
(三)填报要求
每名专家最多可申报三个专业,详见附表1。
(四)提交方式
报名人员将以上所有报名材料扫描至1个PDF文档,连同《申请表》电子版,将材料发送至所申报指定邮箱(见附件1)。
(五)审核与公示
省农业农村厅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此次集中批量征集的专家申报资料开展审核,择优确定专家名单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定期、分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纳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管理专家库。
六、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维护,对入库农田建设领域专家建立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入库专家基本信息及参与农业项目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情况。
(二)农田建设领域专家库采取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受聘专家任期为3年,任期结束后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自动续聘;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可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辞聘申请。
(三)专家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评审论证结果负责,因评审不严导致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将对专家开展责任追溯。专家在履职期间如有下列行为:①违反评审纪律,泄露评审信息、过程及结果;②利用专家身份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收受项目单位、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财物、馈赠或宴请;④在评审等工作中提供明显有失公允、科学依据不足或严重失实的专业意见;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及职业操守的行为,予以解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将其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专家信用档案,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所有政府委托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家接受委托时,与本部门(单位)、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被评价方认为专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工作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经核实确认后,由委托方提请相关专家回避。
(五)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支付专家报酬,支付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附件: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2.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赵玉柱 联系电话:0431-8891051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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