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梁。
以下是山西农业系列副高级科技成果申报条件
省、市级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或参与制订农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及以上(须在有效期);或主持或参与制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前10名,须在有效期);或主持或参与制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8项及以上(前6名,须在有效期);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选育新品种3项及以上。省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市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推广应用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6)获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原始首创发明人(前5名,须在有效期),须提供专利证书、本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专利公报公示、实质审查意见、授权通知书等原始申报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被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累加达到5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协议、合同,推广应用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7)主持或参与(前5名)完成省(部)级农业技术项目、课题4项及以上(须提供省部级正式下达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以及实施方案、结题验收等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8名)完成省(部)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5项及以上(须提供规范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实施方案、验收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9)获全国技术、技能竞赛前20名(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
(10)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11)上述(4)(5)(6)(7)条件中,任意两项组合,业绩成果数量合计达到两项总数量的50%以上。
县级及以下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前10名)及以上奖励;
(2)主持或参与制订农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须在有效期);或主持或参与制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前10名,须在有效期);或主持或参与制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前6名,须在有效期);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选育新品种2项及以上,并在本区域范围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推广应用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4)获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原始首创发明人(前6名,须在有效期),须提供专利证书、本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专利公报公示、实质审查意见、授权通知书等原始申报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被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累加达到3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协议、合同,推广应用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本县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工程、计划4项及以上,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配套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验收鉴定证明,并加盖市级以上相应单位印章);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6名)在本市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提供关键技术支撑2项及以上,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鉴定(须提供完整规范、相配套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验收鉴定证明,并加盖市级以上相应单位印章);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8名)完成省(部)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4项及以上(须提供规范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实施方案、验收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8)获市科技进步奖3项及以上可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9)获全国技术、技能竞赛前20名(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
(10)上述(2)(3)(4)(5)(6)(8)条件中,任意两项组合,业绩成果数量合计达到两项总数量的50%以上。
基层一线人员主要是在县级及以下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对基层一线人员设置的业绩成果条件为最低限制条件,具备省、市级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