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秋,顺河区辛屯乡大屯村陈洪升带领6户农民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优胜农业社,以此为开端,全县农民逐步走上农业集体化道路。
在大办互助组的热潮中,1951年秋,顺河区辛屯乡大屯村的互助组组长陈洪升带领6户农民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并定名为优胜农业社。所谓初级社,就是一种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经济组织,在社里,土地、耕畜、农具和其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归社员私有,但支配权和使用权归集体,并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陈洪升带领群众建社后,领导社员积极发展生产,发挥集体优势,经过一年努力,到1952年底,他领导的初级社创出了棉花平均亩产250斤籽棉的好收成,比互助组和单干农户高出一大截。陈洪升领办的农业合作社为引导全县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树起了一面旗帜。
到1956年5月底,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24处,其中高级社321处,初级社403处,入社农户达到107687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97%,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这样,原计划准备用十至十五年时间进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仅用两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