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南川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畜牧兽医工作,在区级层面设置了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乡级层面设置了34个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均为公益一类、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近二十年来,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均实行“三权归区”管理,并同时接受属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保障全区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积极探索乡镇畜牧兽医机构的管理,形成了《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公益性服务网格化管理办法》。该办法运行一年多来,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动物防疫和畜禽水产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公益服务的质效,为全区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公益性服务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南川区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依法依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为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全面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畜牧兽医渔业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动物健康和人畜共安。坚持“网格全覆盖”和“谁监管、谁服务、谁负责”原则,划定监管服务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划分村居、乡镇(街道)和片区三级网格。一个行政村(居委)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落实一名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简称网格兽医)进行管理,一名网格兽医可以负责多个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置乡镇(街道)网格并配备一名网格长,原则上由站长或负责人担任。以6-8个相邻乡镇为片区划分片区网格并设置片区网格长和副网格长。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联系该片区的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分别为片区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兽医、网格长信息应在所在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职责范围包括畜牧渔业发展保供、动物防疫检疫服务、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安全等工作。
一、基础工作
(一)建立网格内管理服务对象清单及台账
全面摸清网格内从事养殖、屠宰、经营等管理服务对象的数量、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登记造册,每季度动态更新。建立管理服务对象存栏出栏、安全巡查、强制免疫、动物标识领用佩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业保险、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水产养殖场巡查、尾水治理等管理工作台账,并按规定定期更新。
(二)做好网格内畜牧兽医渔业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做好畜禽、渔业生产报表;强制免疫、消毒及疫情普查、应急处置等等动物防疫相关报表。
(三)及时做好网格内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
网格兽医每月、季度、半年和年终向所在站汇报网格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工作计划、意见及建议等。乡镇(街道)网格长、片区网格长落实督促、检查职责,及时总结汇报工作亮点、难点等有关情况。
(四)做好各项惠民惠企政策的宣贯工作
宣传贯彻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畜牧业发展(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养殖业保险、先打后补、无害化处理、水产健康养殖、动物应急处置等惠民惠企政策。负责网格内政策享受对象的申报、提交、核查、兑现等工作。确保惠民惠企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五)做好行业发展信息的收集和宣传
加强区域发展项目的策划和编报,推介和招商,增强养殖信心,促进区域发展。
二、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一)疫病防控指导与服务
1.做好网格内疫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工作。让服务对象知晓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事项,落实养殖业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
2.负责强制免疫工作。大型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由网格兽医“代行免疫”。确保网格内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尽免、免疫质量达标。负责指导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防控。
3.做好畜禽标识管理。监督、指导畜禽养殖者按规定申领、加施标识并做好溯源信息录入上传等管理工作。对已实施强制免疫的散养畜禽及犬只填发免疫证明。
4.免疫档案动态管理。每次免疫后,及时填写免疫记录并录入“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
5.规范回收废弃物。收集免疫注射、样品采集过程中产生的疫苗瓶、针头等废弃物品,按规定预处理后分类保存,并做好回收、处理登记。
6.建立消毒台账。督促指导网格内养殖场(户)做好清洁卫生、消毒灭源工作。网格兽医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
7.负责网格内疫病监测样品的采样、送检工作。包括监测考核样品、“先打后补”养殖场监测样品、疫病筛查(诊断)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
8.负责调运监管。负责区外畜禽调入前备案指导,并督促“落地报告”和如实记录隔离观察日志。
9.负责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巡查监管发现可疑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所在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收集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调运等情况,协助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0.督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督导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经营单位和个人规范无害化处理。
(二)检疫服务
配合做好产地检疫服务工作。
1.信息核实。做好网格内产地检疫申报中养殖场(户)畜禽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实验室检测等申报信息核实,并向官方兽医反馈。
2.信息维护更新。如实提供网格内养殖场(户)存栏明细数据,确保不漏报、错报。
3.督导清洗消毒。宣传、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做好畜禽运输车辆装前卸后清洗消毒工作。
(三)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
1.按监测计划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市、区关于饲料、兽药、鱼药等投入品抽样监测工作,配合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工作。
2.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
(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
指导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尾水治理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并定期开展排查巡查工作。
(五)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1.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安全巡查指导。开展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饲料、兽药、鱼药等投入品生产销售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安全生产巡查;以及畜禽行业有限空间安全巡查工作,并如实填报“安全生产巡查记录表”。
3.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行立改或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改或发现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及时上报或移交。
(一)建立网格兽医备案和工作交接制度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紧密结合站内人员配备和辖区实际,确保网格划分合理、人员配备协调、责任落实到位。网格兽医变动后应及时完善工作交接并以书面形式报备。
(二)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制度
定期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畜禽水产品安全生产等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的集中学习,召开网格兽医工作交流会议,以案例等形式互相分享网格管理经验、探究网格管理举措、讨论实际问题解决方式,开拓网格管理新思路新办法。
(三)加强网格兽医履职督导
要求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切实加强对网格兽医的日常督导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职,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各片区督导组将网格兽医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督导范畴,加强督促指导,共同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四)健全完善网格兽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将网格内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属地党委政府、村社干部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主要内容,每半年、年终对网格兽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工作待遇挂钩。
(五)建立负面清单并从严处理
建立了7条履职负面清单,对违规者从严处理:
1.买卖畜禽标识或者将畜禽标识交予他人违规使用的;
2.因慢作为、不作为,被养殖(场)户多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3.因工作疏漏或不作为导致辖区发生强制免疫病种或人畜共患病疫情的;
4.因工作疏漏或不作为,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不力导致扩散蔓延的;
5.与管理服务对象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
6.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或违规经营饲料、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
7.违规收取介绍费、阉割费等服务费用的。
(六)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对网格兽医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禽渔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挂钩。对网格管理有序、创新方式方法,在稳产保供、安全生产或者疫病防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