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分为自然科学资助和社会科学资助两类。每年分两批次开展,本次申报为上半年第79批面上资助。
注:男性进站18个月内、女性进站24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人每站仅可获资助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分为自然科学资助和社会科学资助两类。
注:需进站满4个月,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联合资助与李政道研究所特别资助均重点面向特定领域及单位,请于申报指南中查询特定申报要求。
分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A档,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国资计划B、C档。其中国资计划A档申报项目需属自然科学领域。
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
(1)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 B、C档。同一年度,符合条件人员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 B、C 档和上述计划。
(2)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博新计划。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3)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本站内已获得特别资助(包括原站前、站中资助)、博士后基金联合资助(特别资助)以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
(4)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面上、特别资助。
(5)联合资助(特别资助)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其他博士后基金联合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不能同时获选。在上述项目未公布获选结果前,可以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