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核桃种植、加工单位:
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持有,为维护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会泽核桃区域公共品牌,推进会泽核桃品牌化发展,即日起,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对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开始规范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会泽核桃产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申请使用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并具备相应法人资格,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必须在会泽核桃生产限定区域内有会泽核桃种植或加工基地;
3.严格遵守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按照会泽核桃种植技术标准生产;
4.会泽核桃商品销售自愿使用统一的会泽核桃包装;
5.采用包装销售的核桃必须粘贴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6.服从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指导。
对符合以上条件种植、加工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主体及法人持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对种植或加工基地的规模、经营状况的书面承诺向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资料,待审核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办理时限:每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该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请,将纳入下一年度的使用管理计划。
联系方式:0874-5123868;15287839996。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会泽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我单位将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
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