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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速递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 2026-10-14 05:20:49
新业速递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风电资源普查工作的衔接,提前指导项目选址,推动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在上述禁建区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需要使用(含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应避让以下区域: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的,应当进行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基本草原。

二、明确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成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可按照集约化、节约化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鼓励用地单位将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应当逐步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态修复。

三、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新建、改扩建风电场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条件的,应当加快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应按照《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通过违规改造现地的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确需新建或扩建的,可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按相关行业标准建设,严防水土流失,促进林区道路综合利用。施工道路经论证无法恢复的,应与检修道路一并办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手续。

四、强化风电场项目指导和监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对接,推进风电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实行全过程监管。风电场项目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地单位应加大生态影响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要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项目退役后,鼓励用地修复与森林草原修复有机结合,可通过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和国土绿化项目优先修复为林地草地。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核准(备案)新建或改扩建的风电场项目使用草地的,可按照核准(备案)时用地预审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使用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但项目未核准(备案)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22日

国家林草局资源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解读《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进行深入解读。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合理保障新能源建设用地的需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升新能源供给比重”、“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风电等新能源是我国推进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长期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和支持风电项目建设,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完善政策、强化保障,为风电项目依法依规、高效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我国总体而言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风电开发必须正确处理好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关系。考虑到我国仍然面临林草资源总量不足、林草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不强的实际,要求我们务必处理好风电开发与林草资源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草地,减少风电开发对重要生态区域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扰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需要。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对规范和引导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林资发〔2019〕17号文到期后,为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风电产业发展新情况、新趋势,会同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如何支持和引导风电场项目合理布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为统筹生态保护和绿色能源协调发展,《通知》从四个维度,明确风电企业和社会关注的“在哪儿建设”问题,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合理保障风电项目要素供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各地在推动“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风电场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等衔接,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

二是明确优先布局区域。支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

三是划定禁建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为禁止建设区域,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

四是规范可建设区域。从保护生态价值功能高、生态脆弱区域的林草地和生物多样性等角度出发,在禁建区域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三、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有何要求?

《通知》结合《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分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外,分别明确改造升级要求,强化生态修复责任。一是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二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在落实集约化、节约化使用林地草地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三是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逐步有序退出;四是鼓励用地单位将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

四、风电场项目如何规范利用林草空间?

一是在禁建区域外,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建设应避让以下区域: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对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基本草原;对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的风电场,在进行严格评估的基础上,要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

二是严格按规定办理林草用地手续。严禁通过采取违规改造现地方式,规避林草地禁限建区域规定;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施工道路经论证无法恢复的,应与检修道路一并办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手续。

三是落实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建设有关要求。针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改线超宽、野蛮施工、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到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效果差等问题,建设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新建或扩建道路可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防止水土流失,促进林区道路的综合利用。

四是做好生态影响监测和植被恢复。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一年内,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做到“谁使用、谁恢复”。

五是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义务。风电场项目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要做到与风电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四同步”。

五、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如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通知》结合风电场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特点,从四个阶段明确了林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

一是服务关口前移。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精准选址,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和降低因选址不当引发的投资风险。

二是提高工作效率。林草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对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条件的风电场项目,应加快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推进用地用林用草的联动审批。

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履行好生态影响监测和植被恢复义务。

四是指导做好生态修复。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用地修复与森林草原修复有机结合,优先修复为林草地。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发电企业认真落实好《通知》要求,在推动风电场项目高效落地的同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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