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并行,新政策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风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然而,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在支持风电开发建设的同时,规范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确保风电项目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策基本信息
《通知》于2026年1月22日正式发布,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与2019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相比,新政策在标题中增加了“支持”表述,并明确纳入“草地”管理,体现了政策范围的扩大和管理思路的调整。此外,新政策由两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跨部门协作的加强,有效期也从原来的5年延长至近5年,为行业提供了更长期的政策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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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政策标题增加了"支持"表述,并明确纳入"草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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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条款解析
风电项目选址禁区
新政策明确划定了风电项目的禁建区域,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相比2019年政策,新政策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首要禁建区域,体现了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同时使用“自然保护地”这一更广泛的概念,涵盖范围更大,单独列出“重要湿地”,强化了湿地保护,并明确将重点国有林区整体纳入禁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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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策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首要禁建区域,体现生态红线刚性约束 |
| | 新政策使用"自然保护地"这一更广泛概念,涵盖范围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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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限制
新政策对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类型做出了明确限制,规定风电项目选址应避免使用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及基本草原。与2019年政策相比,新政策首次将“基本草原”纳入限制使用范围,并更加注重野生动物保护,增加了对动物迁徙通道的保护。
风电项目改造升级规定
新政策对已建风电项目的改造升级做出了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老旧风电场项目,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在不新增使用林草地面积、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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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在不新增使用林草地面积、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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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手续办理要求
新政策对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的审批手续办理提出了以下要求:新建、改扩建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的,应加快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应依照《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通过违规改变用地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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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 | 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风电资源普查工作的衔接 | 新政策要求更全面的多部门协同,并明确了具体规划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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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应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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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电场项目需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 |
生态影响监管要求
新政策强化了风电场项目的生态影响监管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需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对接,推进风电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实行全过程监管;风电场项目需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地单位应加大生态影响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要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项目退役后,鼓励用地修复与森林草原修复有机结合,可通过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和国土绿化项目优先修复为林地草地。
新旧政策对比分析
政策导向变化
新政策在总体导向上有明显变化:项目选址引导方面,新政策明确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明确引导项目向生态敏感性较低的区域发展;道路利用要求方面,新政策更加强调道路综合利用,并明确了建设标准要求;生态影响监测方面,新政策增加了对企业生态影响监测的要求;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新政策增加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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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 | |
| | 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确需新建或扩建的,可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按相关行业标准建设 | |
| | 用地单位应加大生态影响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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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扩大
新政策将管理范围从仅针对林地扩大到同时针对林地和草地,更全面地覆盖生态敏感区域。这一变化对内蒙古等草原资源丰富的地区影响尤为显著。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新政策首次明确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态修复责任,要求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应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鼓励风电开发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
风电资源与林地草地重合度分析
中国风能资源分布特点
中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三大类地区:东北及内蒙古地区、西北地区、东南沿海及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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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能总储量10.1亿千瓦,可开发利用量为1.01亿千瓦时,年平均风速3.2米/秒 | 拥有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大型草原,草原总面积占全国首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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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度高的典型区域
内蒙古中东部、黑龙江东部等地区不仅风能资源丰富,而且与草原、林地等生态资源重合度高,因此受新政策影响程度极高。
新政策对特定区域和项目类型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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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本草原禁止使用,其他草原需严格论证,建设成本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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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区影响分析
内蒙古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同时也是草原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新政策对该地区的影响最为显著。新政策明确将基本草原纳入限制使用范围,这将显著减少可用于风电开发的草原面积;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已超过3000万千瓦,部分项目位于现在被划为禁建区的区域内,这些项目将面临期满后退出的要求,无法进行改造升级;政策引导风电项目向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发展,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等地区将成为未来风电开发的重点。
东北林区影响分析
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东部,既有丰富的风能资源,也有大面积的重点国有林区。新政策明确将重点国有林区整体纳入禁建范围,这将使黑龙江、吉林等省份的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等林区内的风电项目开发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已在重点国有林区建设的风电项目,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可在不新增用地面积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升级,但期满后需退出。
西北地区影响分析
西北地区风能资源丰富,生态类型以荒漠、戈壁为主,但也有重要的草原和湿地资源。新政策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布局风电项目,这将使新疆、甘肃等地区的荒漠区域成为风电开发的优先区域;对于新疆北部的重要湿地和草原区域,新政策将限制风电项目的开发;相比东北和内蒙古地区,西北地区受新政策限制相对较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政策对沙漠、戈壁地区开发的鼓励。
不同类型风电项目受新政策影响程度
风电项目开发商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
主要风险
- 项目选址风险禁建区域范围扩大,可选址区域减少,特别是在风能资源丰富的草原和林区;基本草原被纳入限制使用范围,对内蒙古等地区的风电开发影响显著;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内的风电项目被严格禁止,增加了选址难度。
- 存量项目资产风险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已建项目原则上不得改造升级,期满后需退出,可能导致资产寿命缩短;重点国有林区、基本草原内的已建项目虽可在一定条件下改造升级,但期满后同样需退出,增加了资产处置压力。
- 合规成本增加更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将增加项目前期论证、选址和建设成本;生态影响监测、野生动物保护、防灭火设施配套等新增要求将提高运营成本;项目退役后的生态修复责任明确,增加了全生命周期成本。
- 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剧风能资源与生态敏感区重合度高的地区(如内蒙古草原)开发受限,而荒漠、戈壁地区将加速发展,可能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
潜在机遇
- 政策确定性增强新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为行业提供了更长期的政策确定性;两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跨部门协作的加强,有利于减少政策执行中的不确定性。
- 新区域开发机遇政策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布局风电项目,为西北地区和内蒙古西部等地区的风电开发创造了新机遇;非敏感区域内的风电项目开发将获得更多支持,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 技术创新驱动更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将促进风电技术创新,推动更环保、更高效的风电设备和施工技术的发展;生态修复与风电开发融合的要求,将催生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
- 行业集中度提升更高的合规要求和成本压力可能加速行业整合,大型企业优势更为明显,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应对建议
典型区域风能资源重合度与政策影响程度
项目选址策略调整
优先考虑沙漠、戈壁、荒漠等政策鼓励区域,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建区域;加强与林草主管部门的前期沟通,提前介入项目选址,避免后期调整带来的损失;利用GIS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禁限建区域,提高选址效率。
存量项目管理优化
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存量项目,提前规划退出时间表和资产处置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在不新增用地面积的前提下,适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发电效率;加强存量项目的生态影响监测和管理,避免因环保问题导致提前退出。
技术创新与成本控制
加大对环保型风电技术的研发投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用地成本;探索风电项目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新模式,创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区域布局多元化
在风能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向西北荒漠区域和沿海地区布局,分散区域风险;加强对不同区域风能资源和生态条件的研究,找出最佳平衡点;关注政策鼓励区域的配套条件(如电网接入、交通等),确保项目可行性。
结论
《通知》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对风电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该政策在支持风电开发建设的同时,更加强调生态保护,明确了风电项目选址禁区、项目升级改造、审批手续办理、生态影响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新政策对风能资源与林地、草地重合度高的地区(如内蒙古、东北等)影响显著,草原风电和山地林区风电项目面临较大挑战,而荒漠风电项目则迎来发展机遇。风电项目开发商需要积极应对政策变化,调整项目选址策略,优化存量项目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多元化区域布局,以实现风电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风电产业有望在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约束下,探索出更加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