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林业>202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析

202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析

  • 2026-10-11 07:41:10
202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析

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并行,新政策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风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然而,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在支持风电开发建设的同时,规范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确保风电项目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策基本信息

《通知》于2026年1月22日正式发布,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与2019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相比,新政策在标题中增加了“支持”表述,并明确纳入“草地”管理,体现了政策范围的扩大和管理思路的调整。此外,新政策由两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跨部门协作的加强,有效期也从原来的5年延长至近5年,为行业提供了更长期的政策确定性。

项目
2019年政策
2026年政策
变化说明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政策标题增加了"支持"表述,并明确纳入"草地"管理
发文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
新政策由两部门联合发文,体现跨部门协作
文号
林资发〔2019〕17号
林资发〔2026〕6号
-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
2026年1月22日
-
有效期
至2024年2月28日
至2030年12月31日
新政策有效期更长,为行业提供更长期政策确定性
政策范围
仅针对林地
同时针对林地和草地
管理范围扩大,更全面地覆盖生态敏感区域

政策核心条款解析

风电项目选址禁区

新政策明确划定了风电项目的禁建区域,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相比2019年政策,新政策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首要禁建区域,体现了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同时使用“自然保护地”这一更广泛的概念,涵盖范围更大,单独列出“重要湿地”,强化了湿地保护,并明确将重点国有林区整体纳入禁建范围。

2019年政策禁建区域
2026年政策禁建区域
变化说明
自然遗产地
生态保护红线
新政策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首要禁建区域,体现生态红线刚性约束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地
新政策使用"自然保护地"这一更广泛概念,涵盖范围更大
自然保护区
重要湿地
新政策单独列出"重要湿地",强化湿地保护
森林公园
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
新政策明确将重点国有林区整体纳入禁建范围
湿地公园
-
已被"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概念涵盖
地质公园
-
已被"自然保护地"概念涵盖
风景名胜区
-
已被"自然保护地"概念涵盖
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
-
新政策中通过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管理
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
-
未明确列出,可能被其他类别涵盖

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限制

新政策对风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类型做出了明确限制,规定风电项目选址应避免使用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及基本草原。与2019年政策相比,新政策首次将“基本草原”纳入限制使用范围,并更加注重野生动物保护,增加了对动物迁徙通道的保护。

2019年政策限制使用类型
2026年政策限制使用类型
变化说明
天然乔木林(竹林)地
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
限制类型表述更加精确
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
表述基本一致,保持了对干旱区域林地的严格保护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基本草原
新政策首次将"基本草原"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新政策更加注重野生动物保护
-
迁徙洄游通道
新政策增加了对动物迁徙通道的保护

风电项目改造升级规定

新政策对已建风电项目的改造升级做出了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老旧风电场项目,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在不新增使用林草地面积、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

项目类型
2019年政策
2026年政策
变化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建项目
未明确规定
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
新政策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的退出机制
自然保护地内已建项目
未明确规定
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
新政策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内项目的退出机制
重点国有林区内已建项目
未明确规定
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在不新增使用林草地面积、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
新政策为非敏感区域内的存量项目提供了改造升级路径
基本草原内已建项目
未明确规定
与重点国有林区内已建项目规定相同
新政策统一了不同类型区域内存量项目的管理要求

审批手续办理要求

新政策对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的审批手续办理提出了以下要求:新建、改扩建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的,应加快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应依照《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通过违规改变用地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

监管与修复环节
2019年政策
2026年政策
变化说明
前期规划衔接
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
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风电资源普查工作的衔接
新政策要求更全面的多部门协同,并明确了具体规划类型
临时用地恢复期限
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临时使用林草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
新政策将草地纳入管理范围,但恢复期限要求一致
项目退役后修复
未明确规定
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应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
新政策首次明确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态修复责任
修复与发展融合
未明确规定
鼓励推动风电场项目建设与森林草原修复有机结合
新政策鼓励风电开发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
配套设施要求
未明确规定
风电场项目需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新政策增加了防灭火设施的配套要求

生态影响监管要求

新政策强化了风电场项目的生态影响监管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需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对接,推进风电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实行全过程监管;风电场项目需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地单位应加大生态影响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要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项目退役后,鼓励用地修复与森林草原修复有机结合,可通过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和国土绿化项目优先修复为林地草地。

新旧政策对比分析

政策导向变化

新政策在总体导向上有明显变化:项目选址引导方面,新政策明确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明确引导项目向生态敏感性较低的区域发展;道路利用要求方面,新政策更加强调道路综合利用,并明确了建设标准要求;生态影响监测方面,新政策增加了对企业生态影响监测的要求;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新政策增加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要求。

导向类型
2019年政策
2026年政策
变化说明
项目选址引导
未明确引导方向
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
新政策明确引导项目向生态敏感性较低的区域发展
道路利用要求
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
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确需新建或扩建的,可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按相关行业标准建设
新政策更加强调道路综合利用,并明确了建设标准要求
生态影响监测
未明确规定
用地单位应加大生态影响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
新政策增加了对企业生态影响监测的要求
野生动物保护
未明确规定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安全
新政策增加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要求

管理范围扩大

新政策将管理范围从仅针对林地扩大到同时针对林地和草地,更全面地覆盖生态敏感区域。这一变化对内蒙古等草原资源丰富的地区影响尤为显著。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新政策首次明确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态修复责任,要求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应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鼓励风电开发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

风电资源与林地草地重合度分析

中国风能资源分布特点

中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三大类地区:东北及内蒙古地区、西北地区、东南沿海及岛屿。

典型区域
风能资源特点
生态资源特点
重合度评估
新政策影响程度
内蒙古中东部
风能总储量10.1亿千瓦,可开发利用量为1.01亿千瓦时,年平均风速3.2米/秒
拥有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大型草原,草原总面积占全国首位
极高
极高
黑龙江东部
全国第三大风能资源区,风能资源丰富
拥有大兴安岭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覆盖率高
高
高
新疆北部和东部
风能资源丰富,特别是准噶尔盆地等地区
草原、荒漠和戈壁地貌为主,部分区域有重要湿地
中高
中
甘肃河西走廊
风能资源集中,风速稳定
以荒漠、戈壁为主,生态系统脆弱
中
中低
山东半岛沿海
沿海风能资源丰富
沿海防护林带、湿地资源丰富
中高
高

重合度高的典型区域

内蒙古中东部、黑龙江东部等地区不仅风能资源丰富,而且与草原、林地等生态资源重合度高,因此受新政策影响程度极高。

新政策对特定区域和项目类型的影响分析

项目类型
主要分布区域
受新政策影响程度
影响主要表现
草原风电项目
内蒙古、东北西部、西北部分地区
极高
基本草原禁止使用,其他草原需严格论证,建设成本增加
山地林区风电项目
东北林区、华北山区
高
重点国有林区禁止新建,天然林地限制使用
荒漠风电项目
西北荒漠区、内蒙古西部
低(甚至受益)
政策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布局
沿海风电项目
东南沿海地区
中高
沿海湿地、防护林带等区域限制使用

内蒙古地区影响分析

内蒙古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同时也是草原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新政策对该地区的影响最为显著。新政策明确将基本草原纳入限制使用范围,这将显著减少可用于风电开发的草原面积;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已超过3000万千瓦,部分项目位于现在被划为禁建区的区域内,这些项目将面临期满后退出的要求,无法进行改造升级;政策引导风电项目向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发展,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等地区将成为未来风电开发的重点。

东北林区影响分析

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东部,既有丰富的风能资源,也有大面积的重点国有林区。新政策明确将重点国有林区整体纳入禁建范围,这将使黑龙江、吉林等省份的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等林区内的风电项目开发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已在重点国有林区建设的风电项目,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可在不新增用地面积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升级,但期满后需退出。

西北地区影响分析

西北地区风能资源丰富,生态类型以荒漠、戈壁为主,但也有重要的草原和湿地资源。新政策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布局风电项目,这将使新疆、甘肃等地区的荒漠区域成为风电开发的优先区域;对于新疆北部的重要湿地和草原区域,新政策将限制风电项目的开发;相比东北和内蒙古地区,西北地区受新政策限制相对较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政策对沙漠、戈壁地区开发的鼓励。

不同类型风电项目受新政策影响程度

风电项目开发商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

主要风险

  • 项目选址风险
    禁建区域范围扩大,可选址区域减少,特别是在风能资源丰富的草原和林区;基本草原被纳入限制使用范围,对内蒙古等地区的风电开发影响显著;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内的风电项目被严格禁止,增加了选址难度。
  • 存量项目资产风险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已建项目原则上不得改造升级,期满后需退出,可能导致资产寿命缩短;重点国有林区、基本草原内的已建项目虽可在一定条件下改造升级,但期满后同样需退出,增加了资产处置压力。
  • 合规成本增加
    更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将增加项目前期论证、选址和建设成本;生态影响监测、野生动物保护、防灭火设施配套等新增要求将提高运营成本;项目退役后的生态修复责任明确,增加了全生命周期成本。
  • 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剧
    风能资源与生态敏感区重合度高的地区(如内蒙古草原)开发受限,而荒漠、戈壁地区将加速发展,可能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

潜在机遇

  • 政策确定性增强
    新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为行业提供了更长期的政策确定性;两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跨部门协作的加强,有利于减少政策执行中的不确定性。
  • 新区域开发机遇
    政策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布局风电项目,为西北地区和内蒙古西部等地区的风电开发创造了新机遇;非敏感区域内的风电项目开发将获得更多支持,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 技术创新驱动
    更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将促进风电技术创新,推动更环保、更高效的风电设备和施工技术的发展;生态修复与风电开发融合的要求,将催生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
  • 行业集中度提升
    更高的合规要求和成本压力可能加速行业整合,大型企业优势更为明显,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应对建议

典型区域风能资源重合度与政策影响程度

项目选址策略调整

优先考虑沙漠、戈壁、荒漠等政策鼓励区域,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建区域;加强与林草主管部门的前期沟通,提前介入项目选址,避免后期调整带来的损失;利用GIS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禁限建区域,提高选址效率。

存量项目管理优化

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存量项目,提前规划退出时间表和资产处置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在不新增用地面积的前提下,适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发电效率;加强存量项目的生态影响监测和管理,避免因环保问题导致提前退出。

技术创新与成本控制

加大对环保型风电技术的研发投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用地成本;探索风电项目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新模式,创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区域布局多元化

在风能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向西北荒漠区域和沿海地区布局,分散区域风险;加强对不同区域风能资源和生态条件的研究,找出最佳平衡点;关注政策鼓励区域的配套条件(如电网接入、交通等),确保项目可行性。

结论

《通知》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对风电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该政策在支持风电开发建设的同时,更加强调生态保护,明确了风电项目选址禁区、项目升级改造、审批手续办理、生态影响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新政策对风能资源与林地、草地重合度高的地区(如内蒙古、东北等)影响显著,草原风电和山地林区风电项目面临较大挑战,而荒漠风电项目则迎来发展机遇。风电项目开发商需要积极应对政策变化,调整项目选址策略,优化存量项目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多元化区域布局,以实现风电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风电产业有望在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约束下,探索出更加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