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强化林业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县城综局依法办结林业执法中队转隶后的首例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以典型案例敲响森林防火警钟,切实守护绿水青山。
2025年10月,县城综局收到县林业局移交的线索移送函,要求对涂坊镇河甫村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核实调查。执法人员立即核查,经实地勘察、询问当事人固定证据后查实:该村一村民未经审核批准,在涂坊镇河甫村橦子坑山场擅自野外用火,构成违规野外违章用火。
作为林业执法中队转隶后的首例案件,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结合案件事实与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顺利办结。
下一步,县城综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细化受理、调查、告知、执行等流程,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精准行政处罚。聚焦重点山场、防火期等关键区域时段,运用“人防+技防”摸排违法线索,对查实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三是深化普法与执法融合。以案件为切入点,推行“处罚+宣讲”模式,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现场解读法规;结合案例宣讲、线上推送等形式普及违规用火法律后果,以执法促守法,提升群众法治与生态保护意识。
森林防火无小事,警钟长鸣不松懈。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自觉树立生态保护意识,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共同筑牢森林生态安全防线,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特殊情况需经县级政府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的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若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规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通讯员:俞马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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