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是由林业部门还是由森林公安负责?
问:请问行政案件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是由林业部门还是由森林公安负责?依据是什么?
省林业局回复(20250212):
一是“森林火灾事故”的问题。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除非森林火灾引发了次生事故,一般没有森林火灾事故的说法。二是森林火灾案件的问题。森林火灾案件根据实施部门分为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为公安部门承接。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分放火案和失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火灾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只有判定了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是故意纵火还是过失引发)、过火森林面积(是否超过2公顷)等,才能明确是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福建省对各地森林火案行刑衔接的建议做法是:双方在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案件调查的前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火灾评估报告判定案件性质,案件性质一时难以界定的,由县政府或县防灭火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判定。三是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承接的问题。2022年起,福建省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原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12项森林防火行政处罚职权,一些县(市、区)已交由乡镇或其他综合执法机构实施。为此,已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行政处罚权责已按规定交接至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区),县级林业部门仅提供案件线索,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做好线索受理、初步核查、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未实施行政综合执法的县(市、区)县级林业部门应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