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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农户POS机刷卡缴费风险告知书

  • 2026-10-11 08:26:5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农户POS机刷卡缴费风险告知书

广大农户: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切实保障农户资金POS 机刷卡缴费安全,避免损害农户利益现象发生,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向农户提示以下风险,请广大农户给予配合和监督。

一、POS机刷卡缴费应到分公司指定地点进行

各农户应在分公司指定的刷卡缴费地点和POS机上办理刷卡缴费,切勿到其他非指定地点办理缴费业务,以防止个人资金被不法分子盗刷或骗取。

二、POS机刷卡缴费前应认真阅读POS机刷卡缴费风险告知书及POS机公示信息

各农户在分公司指定地点办理POS机刷卡缴费前,应仔细阅读指定缴费地点公示的《POS机刷卡缴费风险告知书》及POS机信息等公示内容(详细信息请见附件一),分公司指定POS机主要信息如下:

1、新华分公司POS机商户名称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

2、POS机主要信息为:

序号

收款单位

刷卡缴费地点

POS机申领银行

POS机终端编号

POS机类型(固定或移动)

1

岭丰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12153340

移动

2

宝山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12153341

移动

3

稻香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HLRYFGU1

移动

4

临江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HLgyhQ3F

移动

5

青山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HLRYFGU3

移动

6

向阳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HLE03w00

移动

7

东新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12153346

移动

8

莲花管理区

收费大厅

中国农业银行

HLRYFGU5

移动

三、POS机刷卡缴费结束后应认真核对刷卡回单信息

POS机刷卡缴费完成后应取得交易回单,并核对交易回单上的“商户名称”、“POS机终端编号”、“交易金额”三处信息是否与分公司公示的指定POS机信息及本人实际缴费金额相符(交易回单信息核对图例请见附件二)。核对无误后由农户本人在交易回单上签字确认。

四、POS机刷卡缴费时发生交易错误或网络中断时应谨慎处理

P0S机刷卡缴费发生交易错误或需取消交易时,农户应当场要求操作员出具撤销单据抵消原交易,确认原交易已抵消后再重新刷卡缴费;POS机刷卡缴费因网络中断等原因未完成交易需再次刷卡缴费时,农户需认真核对银行卡消费明细,及时查验资金是否划转,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公司收费地点刷卡人员或有关银行联系,避免资金损失。

五、POS机刷卡缴费应防控个人操作失误风险

各农户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密码,不要随意向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透漏银行卡信息,谨防被他人窃取、盗刷;农户在POS机上刷卡缴费时,在确认刷卡缴费金额准确无误后,应由本人亲自输入密码并确认;输入密码时,农户应确保密码输入的准确性,防止因密码输入错误而导致银行卡被锁定;密码输入时应尽量进行遮挡操作,防止密码被他人窥视盗取;刷卡缴费时,应由农户本人刷取本人卡,切勿将本人卡交由他人代刷。

六、POS机刷卡缴费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广大农户如发现P0S机刷卡缴费交易回单信息与分公司公示POS机信息不符、分公司管理人员收取现金、分公司管理人员私下携带POS机办理刷卡缴费、被要求到分公司非指定收费地点办理刷卡缴费等情形的,请及时与分公司收费地点工作人员或分公司财务部人员取得联系。监督举报电话:3754491联系电话:130915080053754491

本风险提示书一经公示,即视为对农户具有法律上的告知效力,如发生不符合上述内容的行为或明令禁止事项,均属相关人员个人行为,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POS机信息公示表;

附件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POS机交易回单信息核对图例。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

二0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华分公司POS机刷卡缴费流程

种植户持本人银行卡(备案卡)到管理区指定收费地点缴费,由出纳按照会计录入收费系统的金额,在POS机上输入应缴金额,持卡人输入密码,并按POS机上的“确认”键进行交易。POS机打印出交易凭条作为交易成功的依据,同时刷卡人在交易凭条上签字确认,由会计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会计打印出《收据》,并加盖新华分公司土地承包收费专用章。

每个工作日结束时,管理区会计需核对当天账目,并打印汇总凭条,将POS机结账,并将当日POS机交易回单(复印件)、汇总凭条以及给种植户开具的收据一并上报到分公司财务部。

来源:财务部

编辑:马   芳

一审:李云玮

二审:杨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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