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龙江、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要求,省林业和草原局对2013年至2024年期间以省林草局和原省林业厅名义制发,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已被新规替代、明显不适应林草工作现实需要的17份文件予以废止;对有效期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停止执行的13份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需修改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文件目录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需修改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