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 “尚方宝剑”,想申请一条森林步道、一个瞭望平台,本以为能顺顺利利盘活林地,结果却陷入漫长审批的 “拉锯战”—— 这是不少林业经营者的真实遭遇。

所谓林业直服用地,全称是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小到培育种子的大棚、运输木材的通道,大到森林防火设施、林业科研基地,都属于这个范畴。按照法律规定,这类用地不改变林地属性,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只需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初衷是为了便企利民,让林业经营更顺畅。
可现实却骨感得很:想搞自然教育营地,被归为 “存在风险” 直接驳回;提交申请材料一摞又一摞,光可行性报告就耗资不菲,流程走下来动辄数月,错过最佳建设时机;同一类设施,在 A 地能批、在 B 地却不行,“必要性” 的界定全凭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 本应 “直接服务” 林业生产的政策,为何偏偏 “直” 不起来?
深究原因,核心症结集中在三点:

一是审批标准模糊,缺乏清晰统一的界定,“自由裁量权” 过大导致同类项目审批结果天差地别,保守审批思维又将许多合理项目拒之门外;
二是流程繁琐、成本高昂,林地权属证明、可行性报告等多项材料层层加码,时间和资金成本让小型林农难以承受;
三是服务意识缺位,基层部门 “重管理、轻服务”,“批了可能担责,不批肯定无过” 的潜台词下,从严否决成了 “最安全选择”,新兴经营模式连尝试的机会都没有。

政策的本意是赋能林业经营、活化森林资源,而非用审批枷锁束缚经营者的手脚。当合理的经营设想消磨在漫长等待中,当 “不知道是否可行” 成为普遍顾虑,政策便已偏离了初衷。
其实,让林业直服用地真正 “直起来”,并非无计可施。在不改变土地属性、坚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 “放管服” 改革,就能打通政策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
01
标准要 “明”:用 “清单” 划清边界
制定全国统一的直服设施分类指南,图文并茂界定适用范围;同时发布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类项目,大幅放宽森林步道、林下康养等鼓励类项目的审批门槛;建立审批案例库,让经营者有先例可查、有标准可依,减少模糊地带。
02
流程要 “简”:用 “备案” 替代 “审批”
对环境影响小、符合规划的低风险项目,推行备案制管理;实行诚信承诺制,减少事前层层设卡,把监管重点放在事中事后;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建立绿色通道,明确 “限时办结”,不让经营者跑断腿、等白头。

03
角色要 “转”:从 “审批员” 变 “服务员”
各级林业部门设立专门的经营服务咨询窗口,配备专业专员;主动编制政策 “明白卡”“指南手册”,送到林区、送到企业;定期组织政策宣讲会,手把手辅导经营者准备材料、对接流程,用主动服务替代被动审批。
04
技术要 “赋”:用 “智能” 提升效率
开发一站式线上申报系统,实现 “一次不用跑”;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快速研判用地合规性,让审核更精准;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林业的高质量发展,既需要严格的资源保护,也需要灵活的制度供给与高效的服务支撑。管理与服务从来不是对立的,严格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优质服务是为了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希望林业直服用地政策能早日摆脱 “审批繁、门槛高、服务弱” 的困境,让政策红利真正直达基层、惠及林农,让万千经营者依托山林致富的希望不落空,让绿水青山持续迸发无限活力。
毕竟,好政策的生命力,永远在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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