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核定成员10人及以上的渔船,若同时存在两项及以上上述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船舶,必须依法责令停航整改或召回整改;其他渔船排查发现上述任一隐患的,均列为重点问题船舶,需立即责令整改,隐患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擅自出海生产作业。
渔船隐患排查整治并非仅属于执法部门的工作,更是渔民自身的核心责任。渔民需在出海前严格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广大渔业执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工作,同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船长、船东切实履行自查自检主体责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