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瑞象集团旗下子公司象州县林通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升林业经营效益,现决定对旗下象州县林场笔架山分场一带约2080亩油茶林地经营权,及茶花山分场约2000亩2024、2025年林场职工退地经营权合作经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欢迎资质合格的单位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前来参与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象州县林场笔架山分场油茶林地及茶花山分场职工退地合作经营管理项目
2. 招标方:象州县林通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系象州瑞象集团旗下子公司)
二、合作期限
本次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自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合作林地基本概况
1.甲方确保所提供合作的林地权属清楚,无任何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2.合作林地共分两个版块,第一版块位于象州县林场笔架山分场一带,面积约2080亩,为已种植完成的油茶林地;甲方将林地交给乙方经营管理油茶。5年后每年销售收益双方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占收益的30%,乙方占收益的70%。甲方保底收入按每年每亩300元收取(不足300元的由乙方当年从自身收益补足给甲方)。
3、第二版块位于象州县林场茶花山分场,面积约2000亩,为2024年、2025年林场职工退地,甲方将林地交给乙方经营管理。桉树林地轮伐期不少于7年,达到轮伐期时,甲方收入按照每年每亩0.5方成材林木收取,其余收入归乙方所有。
四、合作报名及获取文件事项
(一)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联系人及电话:冯工(0772-4305181或1376856037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寄件报名。
五、合作方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项目服务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附带合作方合作经营方案;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4、封面注明公司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5、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2023年或2024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6、拟投入设备或机械表(如有)、拟投入项目人员表;
7、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账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8、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一式壹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所有资料在提交时(含现场及邮寄方式)均需密封提交。封面需注明联系方式。
六、合作材料提交时间
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密封盖章后于2026年1月23日前寄到或直接送至象州瑞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象州县林通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象州县象州镇莲城路83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
象州瑞象集团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