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护三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干部职工行为规范(试行)
为规范集团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展示良好形象,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守护绿水青山,不违规用火、不毁林占地、不乱捕滥猎。
爱护企业形象,不言语粗俗、不惹是生非、不违纪违法。
维护改革成果,不妄议上级、不抹黑集团、不信谣传谣。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三护三为”正面行为清单及负面行为清单,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监 制:计 武
复 审:徐守岭
初 审:吴 哲
编 辑:张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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