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5〕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茂名市林业局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3月26日,逾期概不受理。为避后期集中申报,申报材料分区域错峰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前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二)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22号茂名市林业局5楼人事科。 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 1.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5〕23号),详见附件1; 2.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9号),详见附件2; 3.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条件,详见附件3; 4.茂名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6。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须选择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请申报市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网上系统申报时均选择“茂名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省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职称申报,凡未经省林业局同意授权委托的,不得向茂名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申报。 2.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各区(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1.职称评审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研读《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4),严格按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申报人通过其工作单位申报,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评审认定表格、资历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提交申报材料时,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提交2025年与个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专业技术人才在2026年变更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交2026年相应月份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当一并提供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协议等佐证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个人信息、近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情况、是否符合岗位结构比例等)。 2.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岗位核定和使用情况,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予推荐报送。 3.申报人需提供相应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填表申报,并及时主动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评审申请”流程在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5.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格式规范,与系统所填内容保持一致。 材料审核应根据年度评审通知、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审核,每一个环节都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 具体到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不能以盖私章代替亲笔签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本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进行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单位审核。工作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 查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 证明确认任职资历。事业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岗位核定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人才。核对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应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工作单位负责人须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评前公示情况”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复核,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及超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报送的申报参评材料,不予审核通过。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相应的栏目上注明“已审核,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监督指导。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茂名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评审、考核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均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