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
开封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办理滥伐林木案件中如何认定滥伐林木责任人的请示》(汴农林文〔2006〕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殷某在与丁某达成买卖树木协议并给付定金后采伐树木,丁某未提出异议(并于此后收取了树价款),应当认定买卖协议已实际履行,树权已发生转移。殷某未申办采伐许可证实施采伐,构成滥伐,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复 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