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歙县纪委监委对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养业和农机执法中队中队长凌巍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巍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凌巍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凌巍骏开除党籍处分;由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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