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立健全片区推进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工作部署。我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山东、浙江、江苏等地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例如,山东省因村因地制宜,聚焦群众需求,以区域相邻、功能相近、产业相连、配套相通的若干村为基本单元,连片规划、连片建设、连片发展,探索形成一整套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做法。浙江省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因地制宜引导具有互补互促条件的乡村实行多村合作,跨区组团发展,探索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提升的乡村全面振兴新路径。江苏省加强政策引导,健全工作机制,出台《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指导意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指南》等文件,聚焦片区规划设计、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富民增收和乡村治理五个协同,每年召开片区建设现场推进会,省级财政整合设立专项资金,细化片区内建设重点任务和评价指标,构建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多部门协同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推进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立足职责,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遵循乡村发展规律,通过优化规划、整合资源、产业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关于持续深化人居环境整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一是抓好政策落实。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厕所革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截至2025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7%左右,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二是加强工作指导。2022年,我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以结果为导向的“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标准,指导各地结合村庄实际,科学选择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推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强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小微水体等治理,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关于提升片区运营质效水平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片区运营质效水平。一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2026年,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加大金融帮扶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二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2025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投资主体等各类主体,主要通过改扩建方式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提升面向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综合服务能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引导社会各界支持乡村振兴,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促进片区内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