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员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能力、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能力、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能力、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
(2)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3)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四)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指导研究生工作和学习,或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种养大户、种养基地的能力,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主要承担完成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5)主要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的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5.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2项以上。
(五)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能力、业绩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和推广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4.能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专业领域内为种养大户、种养基地、农业企业等作出了突出的技术支撑。
5.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3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排名前3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5)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表扬。
(6)主持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6.取得相应副高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4项以上;或行业技术培训教材8万字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农业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或在技术指导种养大户、种养基地、农业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工作。
4.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3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4)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通过市厅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5)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方面,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表扬。
(6)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5.取得相应副高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3项以上;或行业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发展难题,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且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3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