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的企业以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
展出的产品要以体现本地特色与优势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传统特产等为主,参展范围为初级农产品、加工及精深加工农产品(食品)、农家特色小吃等乡村“土特产”和品牌农产品(食品),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参展主体需出具浙农码,参展产品需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生产销售资质证明,三年内未出现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参展产品应是企业直接生产的自有品牌农产品,不得代销非本企业产品,原则上不得销售裸露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