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安全
海南省渔船和海上渔业设施
防御台风指南
为做好渔船、海上渔业设施防御台风工作,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广大渔民认真落实好防风安全措施。
一、台风预警信息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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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渔民、海上渔业设施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关注台风预警信息,尽早做好防风措施。
手机微信搜索关注“海南预警信息发布”“海南气象”等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台风、海浪、大雨、雷电等灾害预警信息,还可观看灾害防御科普视频、图文。手机微信小程序内搜索“台风路径”,可查询台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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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或电脑的浏览器,搜索“中央气象台台风网”“海南三防台风路径”“浙江台风网”等网站网页可查询台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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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手机的“12379”(突发事件预警平台)预警信息或北斗终端的预警信息,关注电视、广播等渠道预警信息。
二、渔船防台风措施
船东船长是渔船防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渔船所在区域监管部门的防风部署要求,落实防风安全措施。
01
按要求做好回港避风或海上机动避风
渔船防风优先考虑就近回港避风,在时间充足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也可考虑前往距离较远的渔港(锚地)避风。渔船进港后船上人员应全部转移上岸,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不得冒险留下船员在船上开机顶风操作。渔船采取海上机动避风的,应当根据台风路径和影响范围,尽快驶离台风影响海域。
02
做好跟帮编队和互助保障
渔船防风过程中,应保持多艘渔船跟帮组队,确保发生险情时快速互帮互救。渔船发生故障的(例如主机故障失去动力),在时间充足且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跟帮渔船拖带故障渔船等方法施救。如时间紧迫不能确保安全(例如拖带将造成无法及时返回避风),应将故障渔船人员全部转移到跟帮渔船上,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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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通讯畅通和航行安全
渔船防风途中,应全程保持北斗、AIS等通导设备开机在线,显示船位。全体船员必须全程穿戴救生衣,注意防范人员落水风险。防风途中加强观察瞭望,使用安全航速,主动避让商船、货船等各类船舶,不能抢越船头。雨雾中航行视野受限,应注意正确点亮显示号灯,鸣放声号。注意守听其他船舶的声号,避免与其他船舶碰撞。遇突发危急情况时,在跟帮渔船快速互救的同时,拨打12395(海上搜救中心)、95110(海警)、95166(渔业安全应急)等电话报告情况。
04
禁止“抢风头、赶风尾”冒险出海
防台风期间,渔船不得冒险“抢风头”顶风出海。渔船避风回港后,应注意加强船舶固定防止走锚,不得在台风警情解除前冒险“赶风尾”出海生产。
05
利用渔船财产保险提升船员安全保障
在渔业互保机构购置渔船财产保险可享受我省财政补贴,建议船主购置该保险,确保台风灾害渔船发生故障时,能果断“弃船保人”,避免为保渔船而发生人员死亡失踪事故。
06
做好防御南海“土台风”
在南海海域内生成的热带气旋俗称“土台风”,受多重因素影响,预测的路径、移动速度、风力强度、持续时间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概率较大,难以精准预测。对比防御从菲律宾以东进入南海的热带气旋,渔船在防御“土台风”时,更要尽快完成回港避风或离开台风影响区域,防范“土台风”移动速度加快、风力加强、路线突变引发灾害和险情。
07
做好防御NS海域台风
NS海域远离海南本岛,NS海域风力强度为十级以下时,该渔船可就地避风,迅速进入当地岛礁和相关区域避风。避风期间如需协商进入有关管控区域的,渔船船东船长要提前报告本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告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协调。NS海域风力强度达到十级及以上时,结合台风移动路线,可提前驶离台风影响海域,或根据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其他特殊防御措施。
三、海上渔业设施防台风措施
做好灾前保种和抢收工作
7月至11月为台风高发季节,海上渔业设施业主应密切跟踪关注台风动态,根据研判做好种鱼转移和起捕抢收工作,降低台风灾害造成养殖水产品损失程度。
做好设施日常检查
做好渔业设施锚泊系统的日常检查、加固,做好人员快速撤离的准备。一是要检查缆绳是否有磨损断裂,根据极端风浪海况的波高情况,适当加固、加长所有固定锚绳,避免锚绳与网箱框架无缓冲“硬拉”;二是注意连接贯通不同方向的缆绳,使渔业设施箱体与缆绳成为一个整体,避免箱体因强风大浪变形而崩塌或折断;三是要注意检查养殖平台、养殖箱体上警示灯等示位警示装置是否正常工作,避免网箱等设施因强风移位后与船只发生碰撞。根据渔业设施具体情况做好其他相关防风安全措施。
及时按防风要求完成人员撤离
应当做好工作人员在平台与陆岸往返的应急交通安全保障,全部海上人员必须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点之前安全撤离。从设施撤离之前,应当再次检查设施设备情况、锚固安全情况等。具备远程监控或控制功能的养殖平台,人员撤离时可开启该功能,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远程状态监控或有限干预,提升防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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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灾后设施检修和疫病防控
在台风安全风险解除之前,工作人员不得冒险返回海上渔业设施。台风灾害风险解除后,及时开展设施检修和防疫工作。迅速巡查并打捞养殖区域内所有死亡鱼类,防止其腐烂污染水质、滋生和传播病原体。打捞的死鱼应集中收集,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倾倒入海。仔细观察存鱼状况,高度警惕“海水小瓜虫”等因环境剧变易发的疫病,发现异常立即隔离、送检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用药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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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作人员保险保障并加强养殖保险保障
渔业设施业主应当为渔业设施工作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殖业主可根据养殖需求购置省级深远海养殖金鲳鱼政策性保险以及当地市县渔业特色险种,以较低的投保成本建立较高的防灾保障,防范灾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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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渔业设施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印发的《深远海养殖设施运营管理安全指南》和设施设备实际情况,渔业设施业主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做好避风情况报告
渔船渔民、海上渔业设施业主应及时将回港上岸避风情况向辖区村委会、镇政府或市县渔业渔政部门报告,以便市县村镇街道统计上报。
监制:林涛 邱耀 唐团宝
审核:苏紫维
主编:符妍
编辑:吴虹妮 吴文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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