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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洋与渔业工程专业正高级、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6-10-17 22:10:01
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洋与渔业工程专业正高级、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洋渔业工程领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海经人发〔2026〕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1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6〕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度海洋与渔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范围

申报对象为全市海洋渔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渔业资源、渔船渔港等海洋渔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

申报条件

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海经人发〔2026〕7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如需申报农业工程水产(渔业)领域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

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技能人才申报以及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仅限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评。

01

正常申报

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

02

自评分申报

申报人员的学历(包括所学专业)或资历不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中级量化赋分自评≥60分,须上传《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自评分表》并附自评分说明;高级量化赋分自评≥60分,须上传《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自评分表》并附自评分说明,同时提供2名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书面举荐材料。

农业工程水产(渔业)领域高级职称申报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同时由2名正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03

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一条相应条款的。

04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经所在单位推荐。

农业工程水产(渔业)领域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正高级三位,高级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05

机关调出申报

申报人员由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的。

06

转评

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九条相应规定的。

四

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按照《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海经人发〔2026〕7号)明确的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市中评委推荐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6年度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相应领域申报计划。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信息、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审核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按要求录入平台。

(三)审核推荐及评审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核和推荐工作。系统资格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需出具送评报告(含资格审核情况、评前公示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选、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人数等)、《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中评委。

市海洋与渔业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台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

五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客观、准确、齐全的评审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资料。

2.申报人员需进行论文查假查重,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3.事业单位、国企在职人员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工作经历中上传《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4.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平台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佐证材料。

5.资历证明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平台可自动提取省内申报人员的社保信息,若社保记录提取不完整,或有在省外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佐证材料要求。农业工程水产(渔业)领域正高级、高级申报者,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

(二)评聘结合要求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应按照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岗位信息。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规范海洋渔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海经人发〔2026〕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6〕12号)要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中级申报人员需上传2024—2026年度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6年不得少于18学时。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zjjx.rlsbt.zj.gov.cn/#/home)登记的继续教育情况,平台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有效学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社保证明要求

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申报人员,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面试答辩要求

根据《评价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按自评分规定分值、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进行申报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业绩核查要求

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材料审核、推荐等职责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七)失信惩戒机制

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省通报批评。

(八)平台账号与资料下载

申报人、用人单位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互通,自主注册;行业主管部门账号由省级统一分配。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平台下载查阅《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或《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从平台、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海洋经济”公众号下载。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可登录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九)评审表归档管理

评审通过后申报平台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凭法人账号下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受理纸质评审表。

六

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学历、业绩与成果等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首日。

申报人员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市中评委受理截止时间如下,逾期不再受理。

七

联系方式

正高级、高级咨询: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1052071。钉钉工作交流群:176325029913。

省农业农村厅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162250034218,副高188480001465。

中级咨询: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48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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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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