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客观、准确、齐全的评审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资料。
2.申报人员需进行论文查假查重,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3.事业单位、国企在职人员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工作经历中上传《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4.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平台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佐证材料。
5.资历证明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平台可自动提取省内申报人员的社保信息,若社保记录提取不完整,或有在省外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佐证材料要求。农业工程水产(渔业)领域正高级、高级申报者,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应按照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岗位信息。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按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规范海洋渔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海经人发〔2026〕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6〕12号)要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中级申报人员需上传2024—2026年度学时证明,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6年不得少于18学时。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zjjx.rlsbt.zj.gov.cn/#/home)登记的继续教育情况,平台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有效学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申报人员,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根据《评价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按自评分规定分值、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进行申报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材料审核、推荐等职责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省通报批评。
申报人、用人单位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互通,自主注册;行业主管部门账号由省级统一分配。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平台下载查阅《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或《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从平台、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海洋经济”公众号下载。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可登录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后申报平台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凭法人账号下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受理纸质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