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按照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供合字〔2025〕38号)和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德农字〔2025〕26号)以及省、市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庆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组织本系统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多环节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参与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扛稳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面积。本季补助资金为65万元,服务面积按照实际实施面积根据托管环节和补贴标准进行面积折算。(二)支持范围。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开展的农业生产多环节管服务(本年度补助资金,支持2026年7月至11月玉米防收及小麦播种服务)。二是根据我县目前农业生产实际节点,供销社服务主体以多环节托管服务为主。项目实施要突出小农户(小农户指土地规模为50亩以下的农户,50亩(含)以上的为规模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有偿支持“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和种地能人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托管服务。
(三)支持对象。根据筛选程序和标准,确定庆云县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四)补助标准。严格执行“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可按照不低于70%和不高于30%的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和“支持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的补贴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支持规模经营户和服务主体的补贴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的原则。本季托管服务总费用200/亩(玉米病虫害防治30元/亩、玉米收割80元/亩、小麦旋播90元/亩),对小农户、规模经营户、服务主体按不超过以上规定比例分别补助。对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总补贴资金为60元/亩,其中小农户补贴标准为54元/亩,服务主体补贴标准为6元/亩;对服务主体服务规模经营户的总补贴资金为50元/亩,其中规模经营户补贴标准为45元/亩,服务主体补贴资金为5元/亩。
(五)支持方式。为加快惠民政策落实,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落实。即农户向服务主体支付全额托管服务费用后,待服务主体完成托管服务并验收合格,补助资金到位后,统一拨付至农户银行账户。
(六)面积核算标准。本季财政资金补助方向为“防、收、种”3个环节的托管服务,多环节托管按照托管系数折算绩效面积(托管环节的系数设定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粮食烘干等其他环节均为0.25),一个生产季一个服务地块的托管系数之和不超过1,大于1的按1计算。
三、组织实施
(一)录入服务主体名录库。庆云县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必须已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具备应有的服务能力。服务主体托管的服务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不得将自身流转土地纳入补助范围。
(二)组织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做到作业情况可查验。
(三)检查验收和补助。服务主体托管任务完成后,服务对象在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县供销社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主体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到位后拨付农户至个人账户。县供销社应具备的材料主要包括试点工作方案(含绩效目标表),研究承担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的会议纪要、服务主体公示、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托管合同、托管服务工作台账、服务确认单、获得补助资金惠及小农户的证明材料等资料。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供销社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和服务公司经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落实。农服公司相关人员要深入到项目实施一线,全程做好各服务环节推进。
(二)强化质量监管。县供销社督促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能力,从合同签订、作业环节实施、服务台账建立到服务质量检查等实行全程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的,要及时终止项目实施资格。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供销社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机制,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庆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