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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内蒙古汛期渔业安全生产提醒

  • 2026-10-26 09:29:04
【公 告】内蒙古汛期渔业安全生产提醒
     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降雨频繁、短时雨量大,渔业生产风险升高。为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防范溺水、翻船、设施损毁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渔业养殖主体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汛期渔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提醒如下。
紧绷安全之弦,跟踪气象水情
     渔业养殖主体要持续关注气象、应急、农牧等部门发布的暴雨、大风、洪水等预警信息及水域水位变化情况,提前掌握天气动态。密切关注水库、池塘等养殖水位、水质变化,及时停止一切冒险作业行为,做到早准备、早防范、早撤离。
严控作业风险,严禁违规作业
     汛期期间,要严格落实“恶劣天气不作业”原则。凡遇到暴雨、大风、雷电、水位暴涨等危险天气和水域状况,所有渔船、养殖作业船只必须就近停泊、全员上岸避险,严禁超天气条件作业、严禁夜间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涉水巡塘、冒险作业,确因险情需要巡查处置的,必须穿戴绝缘水鞋、防滑防护服、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严禁单独一人涉水作业,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排查养殖隐患,筑牢防护屏障
     渔业养殖主体要全面开展养殖设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提前加固鱼塘、虾塘、拦网、堤坝、围栏等养殖设施,修缮老旧、松动、破损设施,防止养殖水产品逃逸和设施损毁。提前疏通养殖池塘排水管道、沟渠,清理淤泥、杂草、杂物,保障排水畅通,避免漫塘溃堤。做好养殖水质监测,合理调控水质,防止溶氧量降低、水质突变造成缺氧、病害发生。
规范渔船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严格落实涉渔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船舶船体、机舱、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确保渔船性能完好、无破损漏水问题。配齐配足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应急绳索、照明设备等安全应急物资,且完好可用。汛期,所有涉渔船舶严禁超载及违规作业,停靠时避开急流、堤坝下方、低洼危险区域。坚决杜绝“三无”渔船、报废渔船下水。
强化人员管控,守牢安全底线
     渔业养殖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杜绝侥幸冒险行为。严禁未成年人、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养殖池塘区域。严禁在暴雨期间靠近河道、池塘、水库。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熟练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遇突发险情应第一时间撤离危险区域,优先保障人身安全。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希望广大渔业养殖主体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化解各类渔业安全风险,确保汛期渔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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