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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区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的公告

  • 2026-10-21 05:58:29
上党区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的公告

2026年度长治市上党区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的

公     告

为切实开展好我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现公开遴选项目服务组织,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1、实施范围:全区各乡镇(区)、街道均可实施。

2、实施环节:2026年实施玉米、谷子、小麦、小杂粮等大宗粮食作物耕、种、防、收一个、几个或全部环节。

3、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

二、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报名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文件精神,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报名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需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章、法人手章等),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后,报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审核备案确定。

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建勇0355-8088163     13111151629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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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思敏

校 对:晶晶  淑芸

责任编辑:宋贵文

值班总编辑:王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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