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武隆区辖区内注册的,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贴息汇总表
(二)贷款贴息明细表
(三)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企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六)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产品加工经营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已经享受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贴息项目。
(三)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在2026年7月6日12:00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科200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宇娇,联系电话:023-81125018。
附件:
1.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3.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4.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银行审核表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