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5年12月27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渔业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首次进行系统性重大修订,条文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充至7章90条,覆盖渔业养殖、捕捞、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全领域,总体呈现“监管更严、处罚更重、保护更实”的特点。
以下为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梳理:
一、 养殖业管理(促进规范与权益保障)
- 规划与准入:明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使用国有水域、滩涂需依法取得养殖证,优先保障当地转产渔民和主要生活来源者。
- 苗种管理:强化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未经审定不得推广;进出境水产苗种必须依法实施检疫。
- 生产规范:要求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尾水排放须达标,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饵料、药物;养殖外来种、杂交种须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制定防逃逸预案。
- 权益保护:明确因公共利益变更或撤回养殖证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 捕捞业管理(严格管控与安全生产)
- 总量与指标控制:完善捕捞限额制度,实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造、改造渔船需先取得指标,指标可按规定随船转让。
- 许可与作业规范:严格捕捞许可证管理,按许可内容作业;海洋大中型渔船须如实填写作业日志;捕捞辅助船携带渔具航行、停泊须捆扎、覆盖。
- 船舶与安全管理:明确禁止“三无”(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从事捕捞,禁止为“三无”船舶提供服务;渔船须符合适航要求,配齐安全通信导航等设备。
- 权益保障: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零星获得水产品,不属于捕捞作业,无需申请捕捞许可证。
三、 渔业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与严格禁限)
- 水域与种质资源保护:建立重要渔业水域划定体系,涉及重要水域的工程须进行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进出口审批和生物安全评估。
- 休禁渔与渔具管理:完善休禁渔区、休禁渔期制度,禁止违规捕捞及为违规船舶提供服务;实行渔具准用目录制度(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 生态修复:鼓励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措施。
四、 监督管理(强化执法与信用监管)
- 执法赋权:增设“监督管理”专章,明确渔业执法机构和海警机构的执法职责,赋予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执法权限。
- 信用监管:建立渔业信用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
- 协同监管:加强渔业渔政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同,共同防范商渔船碰撞等安全风险。
五、 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本次修订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普遍上调了罚款上限,并针对“三无”船舶、无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违规排放尾水、破坏种质资源等严重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数百万元罚款),并明确了“双罚”机制(如对制造、改造“三无”船舶的制造方与委托方均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