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入学学籍注册前不能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留学说明:应用泰语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
第三十二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学校官网:
https://www.gxnzd.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gxnzd.edu.cn/zs/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7:20)
监督电话:0771-2624041(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