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取得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抄袭等道德失范行为,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审核人员在审核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且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据实说明公示结果。重点查处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假刊、套刊、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
3.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复审人员会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2025年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2026年未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材料的,不得连续申报。
5.申报人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6.请申报人员于7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含网上退回修改再提交),并于7月29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请一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另装袋),原件待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退回。联系电话:0512-57378501,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B座18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