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农办农〔2026〕8 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农药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切实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防线,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覆盖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严格落实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克百威、涕灭威、 灭多威、氧乐果等八种高毒农药禁限用管控措施。
一是非法生产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禁用农药,违规处置库存禁用农药,非法窝点生产禁用农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农药,使用非法来源原料加工农药制剂,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伪造、变造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资质文件从事生产活动等情形。
二是严打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违规销售禁用农药、超范围销售限用农药;通过互联网经营禁限用农药、未按规定备案、未完整公示标签信息、进行夸大宣传;销售假劣及过期农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药,擅自离开固定经营场所流动销售农药。
三是严打非法添加行为。重点农药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其他未登记农药有效成分,以及非法添加具有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等情形。
二、重点整治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经营门店专项检查行动。以城乡接合部、农产品主产区、农资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同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落实经营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进行科学合理指导用药,严禁超范围指导用药。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农药经营监管,督促线上农药经营者依法完成备案,严格规范线上经营资质管理,严禁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加大线上农药产品标签信息核查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用药安全。
三、禁令红线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这四种限制使用农药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自2026年6月1日起,市场上任何单位(包括持有定点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和个人均不得销售、使用氧乐果、克百威(又名:呋喃丹)、灭多威(又名:万灵)、涕灭威(又名:铁灭克)等四种农药。
四、违规经营的法律后果
6月1日起,一经查实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经营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视为假农药严肃处理。
1.经济重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资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为落实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431-83211563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