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建〔2026〕7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拟牵头组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市级鉴定中的资料审核、现场踏勘、评价等工作。为市级层面建立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二)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二)从事农业水利技术、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土壤学、生态学、植物营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等相关专业工作,且获得中级技术职称3年(含)以上,或获得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三)熟悉耕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无刑事犯罪记录,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学术机构任职期间,未曾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记过、降级、撤职等);在学术领域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造假、剽窃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与验收工作。(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加入漳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如实填报《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提交所在单位。(二)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专家申报条件,核实把关本单位专家提交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6月8日前将附件1、附件2(盖章电子版及word版)和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三)市农业农村局将从相关单位选取专家,组建比选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比选(比选规则及入库名额由比选专家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提出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在局网站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四)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健康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原因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入库专家的,予以除名,并适时增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市级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