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为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农药全链条监管,筑牢安全生产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向广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作出如下提示:
一、坚守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生产防线。农药生产企业要严守生产许可、质量安全、合法生产三条红线,严禁无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有效期生产农药,不得以委托加工等名义违规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进行生产。严禁采购、使用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非法来源原药(母药)加工制剂。严禁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及其它未登记化学物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农药销售市场。农药经营者要做到合法合规销售农药,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得超范围销售限制使用农药,严禁离开经营场所销售农药,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不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农药防治效果,不误导农药使用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严禁通过互联网等违规售卖禁用农药或假劣农药。
三、强化合规购药,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要增强合规购药和安全用药意识,应当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农药门店购买农药,不从无证摊点、流动商贩等渠道购买农药。严禁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农药使用主体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等。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放置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全市范围内如发现有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和非法添加的违法线索,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66-2034550、2023763。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