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提出于2026年和“十五五”期间,对标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根据《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等制度规定,着力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
本文章对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资金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助您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口可谋划的项目方向与内容:
除了上述常规专项,还有两个“试点”项目,是真正的 “优等生竞赛”。
政策再好,不会“包装”等于零。《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简政放权和全面绩效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等方面作出规定。
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对确需先行安排部分经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可视情况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应当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内容(项目)列入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单台(件)或单批次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政府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