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绥县2026年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5号),为做好扶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扶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扶绥县农业农村局扶绥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扶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优质服务主体、完善服务机制、扩大服务覆盖面为重点,健全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服务主体活力与农户参与积极性。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围绕水稻、甘蔗、大豆等粮油糖主导作物,针对小农户生产薄弱环节和规模化经营需求,优化服务内容与补助政策。
创新机制,提质增效。鼓励服务模式、技术应用和组织形式创新,推动良田、良技、良机、良法深度融合,提升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水平。
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公开遴选、公示公告、抽查核验等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群众切实受益。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资金共750万元,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6.5万亩。重点支持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服务,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综合性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度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率、规模化服务覆盖率持续提高。
(二)服务范围
聚焦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高效利用等场景,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综合服务,覆盖全县11个乡镇。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全面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真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整合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种植品种和农艺农机技术,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安排支持糖料蔗的资金不高于50%。根据我县实际,对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可与薄弱环节结合“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成熟环节服务补助可支持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积极探索支持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各环节服务、粮食作物育秧服务,形成重点支持小农户的实施面积、资金拨付逻辑闭环相应措施,总结典型经验。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同类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40%,且单季作物每亩补助累计不超过130元。针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项目补助总额上限为150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从推广宣传经费开支。各类作业项目补助标准详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附件2)。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以“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账,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六)遴选服务主体
遴选条件: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达2年以上,拥有与服务范围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优先选择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的主体)、技术人员,服务口碑良好,无骗补套补、转包分包等不良记录,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遴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发布公告、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级评审、公示公告等环节,择优确定服务主体,纳入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单环节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3家。
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集中的服务主体,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七)资金来源与分配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总额750万元,其中专门用于小农户服务的资金占比不低于60%。
资金分配:根据各乡镇耕地面积、作物种植结构、小农户数量等因素,科学测算并下达各乡镇资金任务与服务面积,重点向粮油作物主产区、小农户集中区倾斜(具体分配清单见附件1)。
(八)创新数字化服务模式。以“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核心,以渠黎镇为试点,打造“农服滴滴”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构建“线上一键下单、线下精准服务、全程可追溯、结算便捷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服务端:服务主体在平台发布机耕、育秧、插秧、统防统治、机收等作业服务信息。
农户端:小农户通过手机在线查找、一键下单、签订电子合同,实时查看农机作业轨迹与服务进度。
监管端:实现服务过程全程可追溯、数据可核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服务市场、保障小农户利益。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制定方案与备案(2026年3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同时报送崇左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附件3),组织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签订服务合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
(五)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6),村(社区)民委审核后在村级公示(附件5-1、5-2),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含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至乡镇人民政府。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六)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各乡镇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初审,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将整套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乡镇复印一份留存)。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交的材料复核后,会同财政部门按比例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安装监测终端的服务面积抽查不低于3%,其他不低于10%)。
(七)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由乡镇根据审核数据填写资金结算表(附件7),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在官方网站公示项目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根据资金结算表的相关内容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将汇总的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农业农村工作组统筹、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衔接有序、推进有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负责整体工作推进,健全数据库,制定实施方案,抽查核验,公示兑付资金等。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做好遴选服务主体、指导签订合同、公示、审核补助材料、填报资金结算表、录入“一卡通”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作业公示、收集提交补助申请材料等。各服务主体应积极承接服务任务,配合提交佐证材料与核查验收等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缺口、支付中介费用等无关支出;坚决杜绝截留套取、挤占挪用、以拨代支等问题,加强资金使用全程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乡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田间课堂、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宣传项目政策、补助标准、服务流程和实施成效,帮助农户算好“效益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引导农户主动接受社会化服务。
(五)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年度评价”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主体作业质量、资金使用、合同履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主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督促整改。
(六)其它要求。2026年7月31日前我县的全年服务任务完成比例、补助资金拨付率均应超过70%,11月30日前应全部完成全年服务任务,12月2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完成后,要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带动农户比例情况等,并于12月31日前将实施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扶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梁高凤、李少华,联系电话:0771-7540163,电子邮箱:fs7531795@163.com
附件:1.扶绥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任务计划表
2.扶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参考标准
3.扶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式)
4.扶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
5-1.扶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公示
5-2.扶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核实公示表
6.村镇核实表(样式)
7.扶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式)
编 辑:韦宇晴
校 对:陆 敏
吴素婷
一 审:谢梓源
二 审:滕勇胜、李峰
终 审:黄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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