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动物医学(神农创新班)、植物保护(神农创新班)、生物技术(神农创新班)、应用化学、应用化学(绿色碳储)、化学生物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茶学、林学、林学(森林康养)、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农林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管理科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填报招生专业组内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该招生专业组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服从专业调剂但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统考子科类按照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舞种为国际标准舞、中国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分数线。投档规则按照各省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0.5+专业成绩×1.25)录取;云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文化总成绩×0.5+专业成绩×1.25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其他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与意大利马尔凯理工大学(Università Politecnica delle Marche, ltalia)联合创办河南农业大学马尔凯理工学院,设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招生:智慧农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学生全程在河南农业大学完成学业,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将被同时授予河南农业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马尔凯理工大学相对应学位证书。
学校设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招生。其中环境科学专业、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修满规定学分,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进入外方大学学习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软件学院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2026年在许昌校区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招生专业类具体分流专业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核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