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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告

  • 2026-10-22 21:25:43
焉耆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 补贴种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扩大至27类,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确定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耙(圆盘耙、驱动耙)、粮食清选机、打(压)捆机、饲料混合机、旋耕机、割草(压扁)机等12类机具。
(二) 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对于丢失牌证、已注销、牌证缺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等情况,可通过农机监理系统及档案核查机具信息,核查出的牌证号、铭牌、发动机号码及功率、车架/底盘号等机具信息,作为报废补贴申办依据;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系统未注册登记的牌证管理农机,本年政策实施周期内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来源合法性的前提下,可继续按机具实有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进行报废补贴申办。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推荐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采棉机10年;播种机、联合整地机等拖拉机配套农具5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田间作业监测终端2年、植保无人机3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抛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0年、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12年;磨粉机10年,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粮食清选机、饲料混合机、割草(压扁)机等5年(附件1)。
2.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3.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三、补贴标准

(一)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号)关于报废补贴标准和提高标准相关政策,其中,对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详见“2025年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二)明确更新补贴标准。更新机具的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布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批次一览表确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今年,我区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纳入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更新补贴额按照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四、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其中对拟报废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机主,在交售旧机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新购置符合要求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机械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县农机监理机构将全程监督报废拆解,保留视频、图片等记录,并在《确认表》签注盖章,防范骗套补风险。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购置更新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的按规定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按照农机户申请先后顺序兑现。结合我县农机户、农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机具实际情况,并符合报废条件,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来源:焉耆县农业农村局综合业务室
编辑:李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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