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8日起,浙江正式实施带鱼、大黄鱼、龙头鱼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海鲜禁售。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餐饮门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海鲜禁售专项检查行动。

5月12日下午,海游街道某餐饮店内,海游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店内海鲜备货及在售品类,逐一清点核对食材种类。按照相关规定,本次禁售针对新鲜海洋捕捞海鲜,如鲳鱼、黄鱼等同类的冷冻产品和养殖海鲜允许正常售卖。执法人员现场查验进货台账与采购票据,核验各类海鲜的进货渠道,确认店内此类海鲜均为合规可售的冷冻或养殖品种,从源头把牢经营底线。
“我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售期间不会售卖这八种禁售海鲜。并且我们售卖的养殖海鲜都有合法的来源凭证,严格把控食材质量和进货渠道,既响应政策要求,也让消费者吃得放心。”该餐饮店店长章洪榜说。
随后,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某超市和某菜市场,对场内海鲜摊位进行常规巡查摸排。执法人员在经营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售宣传海报,并向经营户和过往市民讲解禁售品种及相关规定,引导商户自觉守法经营,提高群众对禁渔禁售政策的知晓率。
“目前,我们已经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规售卖行为,同步向商家和群众宣传普法。”海游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傅嘉琪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做好政策宣传,凝聚全社会共同守护海洋渔业生态资源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