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精神,现联合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因身体、年龄、技能等原因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根据渐进式法定退休年龄计算)。
2.“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人员;实际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毕业6个月(含)以上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被征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含)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在应聘公益性岗位前,须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经就业援助后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协商等方式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统一审核公示后进行聘用。
(一)报名
1.时间:2026年5月12日-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