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农业>华中农业大学奖学金政策!(本科生篇)

华中农业大学奖学金政策!(本科生篇)

  • 2026-10-29 21:07:14
华中农业大学奖学金政策!(本科生篇)
哈喽华农小宝们,今天为大家带来一期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政策
需要的同学可随时在公众号后台回复【奖学金】即可弹出全部政策哦!
👇👇👇
华农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共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学金】。
若信息收集有遗漏,欢迎添加小助手vx(文末)或评论区反馈哦,让我们一一来看看吧~

1

- 本科国家奖学金 -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人每年1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生活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与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通知原文&相关附件获取】

https://bksy.hzau.edu.cn/info/1039/1076.htm

2

- 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6.上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7.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第十条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通知原文&相关附件获取】

https://bksy.hzau.edu.cn/info/1043/4704.htm

3

- 国家助学金 -

一、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本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生活俭朴。

【通知原文&相关附件获取】

https://bksy.hzau.edu.cn/info/1043/4694.htm

4

-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学金-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3.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大学生标兵 

4.单项奖

二、评选指标及表彰奖励

1. 先进集体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学院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选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按照条件评选。

2. 先进个人指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选:

(一)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20%评选;凡被校团委、校学生会评为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的学院各增加1名三好学生指标。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5%评选。

(三)大学生标兵: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2%推荐并附事迹材料。

(四)单项奖:按参评学生总数的8%评选,学院可统筹社会企业奖学金,适当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10%),超出部分的奖学金由学院自行承担。其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和学习成绩进步奖不在此比例控制范围。

3. 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具体金额如下:

(一)15000元/人,颁发给大学生标兵;

(二)2000元/人,颁发给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获得者;

(三)1200元/人,颁发给三好学生;

(四)600元/人,颁发给单项奖获得者;

(五)1000元/班级,颁发给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六)500元/班级,颁发给先进班集体;

(七)200元/寝室,颁发给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二、集体奖项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全班学生热爱学习,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经常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活动,学习氛围浓厚,学风浓醇;

3.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4.全班学生关系融洽,身心健康,能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体育和阅读等活动,本学年度《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者占全班人数的90%以上;

5.全班学生热爱劳动,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养成节水、节电、节粮等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不奢侈浪费;

6.班委会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发挥班级核心作用,能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内容充实、效果好的主题班会和班级活动,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加校院开展的活动;

7.班级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团结友爱、积极向上、互助进步和勇于创新的班级文化,班级建设具有特色;

8.本学年度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无因课程不及格或违纪退学、转入下一年级者;

9.本学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班同学遵守学生寝室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寝室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无不良记录。

(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1.班级学风浓醇,科技创新氛围浓厚,班级同学学习互助意识强;

2.本学年度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50%;

3.本学年度有创新创业项目被学校立项(不含大一年级);

4.本学年度无考试舞弊者,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5.本学年度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以学院考核为准);

6.本学年度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无因课程不及格或违纪退学、转入下一年级者。

(三)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1.本学年度寝室成员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均居标准班前50%;

2.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者;

3.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以学院考核为准);

4.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无因课程不及格或违纪退学、转入下一年级者。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高;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30%,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

(二)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度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创新精神较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作风正派,成绩突出,学生工作任职时间6个月以上,受到师生一致好评的三好学生中的学生干部。

(三)大学生标兵: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率先垂范,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大学生中有较大影响,模范带头作用显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大学生标兵分为专业学习类、创新创业类和突出贡献类三个类型。

1.专业学习类标兵:学习成绩优异,对学风建设的引领和辐射效果显著,学习成绩一直列专业前列,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列专业前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第1名者。

2.创新创业类标兵: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金奖或一等奖,取得重大突破、标志性成果或优异成绩者。

3.突出贡献类标兵:在尊老爱幼、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自立自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事迹得到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者。

(四)单项奖: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个方面表现优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相应的单项奖。

1.德育单项奖

(1)志愿公益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农村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2)见义勇为奖:在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进行保护或设法援救者;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舍己救人等事迹突出者。

(3)自强自立奖: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或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者。

(4)学生工作奖:对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甘于奉献,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者。

(5)政治理论学习奖: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理论文章在《理论学习园地》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刊登发表、编入论文集等。

2.智育单项奖

(6)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连续5个学期及以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

(7)学习成绩优秀奖: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10%。

(8)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比上学年排名超越人数净值大于或等于专业总人数的一半。

(9)创新创业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所列核心学术刊物、SCI和EI等收录刊源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独立或合伙注册合法创业经营实体,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其他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者(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作品与优秀项目另行评选)。

3.体育单项奖:

(10)体育优秀奖:省级及以上运动会或体育竞赛中的前5名获得者;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或前三名获得者;在全校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荣获冠军的主力队员(篮球队最多8人、排球队最多8人、足球队最多15人);环湖跑中成绩位居全校前列者;在校内外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

4.美育单项奖

(11)美育优秀奖: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中的获奖者(不含优秀奖);校级综合性文艺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者;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普及艺术、传播高雅艺术、提升艺术素养、带动全校美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示范促进作用者。

5.劳育单项奖

(12)劳育优秀奖: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本人所在寝室获得校级年度五星级文明寝室或所在团队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实习团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勤工助学等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者。

(五)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

1.理想信念不坚定,有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错误言行者;

2.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课程(指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4.未上交本学年度社会实践登记表和调查报告(或论文)或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者;

5.在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及格者;

6.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

7.从未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者;

8.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9.违反学校日常管理规定者。

【通知原文&相关附件获取】

https://bksy.hzau.edu.cn/info/1039/1064.htm

素材来源: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官网

对奖学金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有问题的宝宝可

私信询问华农小O学姐哦!

生活/学习/竞赛/心理皆可!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