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生产条件:耕地面积、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与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情况
2.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粮食、经济作物种植,肉蛋奶、林产品、水产品生产供应等情况
3. 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发展等情况
4. 乡村发展情况:乡村产业、人居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情况
5. 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居住条件、社会保障等生活状况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
普查时期资料:2026年度全年资料
现场登记时间:2027年1—5月(普查员将入户开展信息登记)
1. 所有普查对象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农业普查相关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2. 积极配合普查员入户调查,主动提供《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红本本)、《林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真实反映生产、生活、经营情况;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法律明文规定,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获取的所有资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保密,仅用于农业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考核奖惩、收取税费或者补缴养老保险的依据,充分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消除群众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