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渔船船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关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障渔业生产作业安全,维护船东及船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渔业行业属于我国八大高危行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各船东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为所属渔业船舶投保合渔业安责险,确保渔业船舶在合法、安全、有保障的状态下开展渔业生产作业(渔业安责险投保咨询电话:0779-6870632)。
北海市海洋局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