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自汉代以来,小农经济一直占据国家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汉代是中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国家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国家层面奠定了重农的政策导向和几千年来以小农为基础和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经济形态,成为大国小农的历史起点。这一农业国家的基本形态在几千年的中华帝制时期,经历了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政权的不断更迭,但其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内核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中国传统社会以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为基础。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的经济结构并非纯粹的农业经济,而是农工混合的乡土经济,费孝通对中国乡村的这一基本判断建基于他对农业和中国传统工业的深刻认识。“在传统经济中,我们的基本工业是分散的,在数量上讲,大部分是在乡村中,小农制和乡村工业在中国经济中的配合有极长的历史......乡村是传统中国的农工并重的生产基地。”这意味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广泛地分散在乡村之中的传统工业,“中国从来不是个纯粹的农业国家,而一直有着相当发达的工业。可是传统的工业却并不集中在都市里,而分散在无数的乡村里,所以是乡土工业......乡土工业在劳力利用上和农业互相配合了来维持农工混合的经济。”而“中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乡村手工业”。
在传统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农夫和工人不分”,因为“每个农民多少同时是个工人”。农忙时节是农夫,农闲时节为工人,且农闲不闲,农闲和农忙是具有密切关联和相互接续的时间段和农业生产的不同阶段。在农村家庭经济中,农业和工业的关系非常密切,相互依赖的程度相当高。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底是农业国家,农业国家的基底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基底是农副结合。精耕细作的农业和作为农村副业的乡村手工业共同构成中国农工混合的乡土经济,农工混合的乡土经济意味着小农户的家庭农业生产、劳作和副业经营具有半农半工的性质,且农民在身份上兼具“农夫和工人”的二重性。在这样一种农工配合的乡土经济结构中,乡村手工业对农户的家庭生计和乡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费孝通考察的太湖流域蚕丝业具有“农村副业性”,是江南地区典型的半工半农的乡村手工业。费孝通基于对这种乡土经济特点的深刻认识,意识到当时的蚕丝业所面临的困境和危机对于农民生活、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破坏乡土工业的力量是深入、遥远、庞大、有力的,它背后还有着巨舰大炮,‘帝国主义’,有组织,而且是现代化的。缺乏团结力,缺乏组织,缺乏科学知识,分散在乡村里兼营着农业的传统工人,对于这个力量怎能抗得住”。
费孝通对“农工相辅”的强调,在当时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一方面是应对西方列强商品倾销对乡村手工业的毁灭性冲击,另一方面是缓解小农家庭因土地不足导致的生计压力,通过手工业收入弥补农业收入不足。在传统经济体系被打破的背景下,为小农寻找了一条“不离乡、能生存”的路径。半工半农的性质判断表明费孝通在理解农村问题上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他将乡村手工业置于农民身份的整全性、乡村社会的整体性之中,由此获得一种极富洞见的认识和理解。“农工相辅”是费孝通乡土工业化思想的起点与根基,是费孝通对小农经济的基本属性和小农自身的基本特征的重要判断,是理解费孝通小农问题研究思想的关键。费孝通提出,传统工业面临迅速衰亡,要通过合作的方式,将传统的以小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乡村手工业转化为乡土性的现代工业。要正视乡土中国的传统与特性,避免基于立场与偏见的理论和流派之间的争论与短视,对农村问题的判断回归常识,“真正需要的是一种以可靠的情况为依据的常识性的判断”。今日小农户的“半工半农”已与费孝通时代截然不同,在全球化和城乡流动背景下,小农的“工”不再局限于乡村手工业,而是扩展到城市非农就业、跨区域零工经济等,“农”也不再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而是深度嵌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信息技术的普及更让小农能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对接消费者,突破传统地域限制,“农工相辅”的内涵已从“乡村内部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演变为“城乡要素流动中的多元生计组合”。
近代中国处于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与变迁过程中,20世纪上半叶可谓中国农业面临的第一个重大转型时期,近代中国乡村经济经历了急剧的变迁。近代列强的入侵,对城市工商业产生了严重的冲击,对中国农村经济结构也连带地造成了影响。一战后,西方列强不断加强对华的商品输出,1918到1927年间,外国商品输入总值由5.55亿两上升为10.13亿两。输入的洋货主要是以棉纺织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严重打击了中国农村的传统手工纺织业。中国输出的商品大多为初级农产品,即为外国资本主义工业提供原材料的棉花、蚕丝、烟叶等。据统计,1920年此类农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的36.4%,到1930年已递增为45.1%。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并非单纯由外部经济冲击或内生社会变迁所驱动,国家力量始终是重塑小农经济形态、推动农村社会结构调整的核心。从历史维度看,国家对乡村的治理与改造贯穿于制度设计、资源配置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深刻影响着小农经济的存续与转型轨迹。
清代中后期,清政府虽延续“重农抑商”传统政策,但亦通过兴修水利、规范田赋制度等举措维系小农经济的稳定,间接支撑了费孝通所关注的“农工混合乡土经济”中副业的发展。这种国家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农家庭在农业与手工业之间的灵活切换提供了生产条件。20世纪上半期,尽管战乱频繁,国家仍试图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拓展。南京国民政府于1934年颁布《合作社法》,将农村合作运动纳入国家行政体系,通过设立合作金库、培训合作指导员等方式,推动蚕丝业、棉纺业等领域的合作社发展。同时,国民政府推动的公路建设,虽未完全打破城乡隔离,但初步缩短了农村副业产品与城市市场的距离,为乡土工业产品进入现代流通体系提供了交通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力量对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塑更为系统与深刻。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传统土地所有制,使小农家庭获得生产资料主权;人民公社时期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从根本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突破了传统小农经济“靠天吃饭”的局限。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国家政策形式确认了小农家庭的经营自主权,而同期启动的农村电网改造、乡村公路建设,则为农业机械化与副业规模化提供了基础设施支撑。进入21世纪,国家实施的“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升级、合作社规范化政策等组合拳,直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实现了费孝通所期待的“乡土工业现代化”而不失“农工相辅”特质。
近代机器工业对农业的冲击使得各界人士和学者也不得不思考中国农业未来的走向和发展道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内外交困,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生了显著变化,当时中国的农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造成这种贫困状况的原因很多,不同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如强调外部的帝国主义经济入侵、人口因素、国内的军阀混战、国内的政治与社会失序、天灾人祸及农民负担沉重等。被称为中国农村经济研究“技术学派”的代表人物卜凯认为,农村的贫困是多种因素交互影响使然,如生产力薄弱、人口过密、劳动力过剩等。乡村建设派的代表人物梁漱溟提出,对中国乡村和农民的破坏力量有三方面,即政治属性的破坏力、经济属性的破坏力和文化侵略的破坏力。从历史到现实的实践表明,国家通过制度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拓展与政策引导,构建了小农经济转型的外部支撑体系。这种力量并非简单替代市场或社会自发机制,而是通过弥补小农家庭在资源获取、风险抵御、规模效应上的缺陷,为其融入现代农业体系提供可能性。正如费孝通所强调的“乡村社会有机体整体性”,国家力量正是维系这一有机体与现代经济系统有效连接的关键纽带,是推动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型不可或缺的核心动力。
《江村经济》(1939)一书,清晰地勾勒出20世纪30年代江村经济合作的多元模式。其中,一类聚焦于传统农业生产及农民日常生活领域的互助协作形式,这类合作模式多源于村民内部的自发行为。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种合作类型,则紧密地关联于当时新兴的蚕丝技术变革浪潮下的蚕丝生产股份合作模式。这一合作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是在多种外部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催生而成的。一方面,外部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知识、技术资源以及广阔的市场视野,积极介入江村的蚕丝产业,为其带来了先进的蚕丝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另一方面,当地政府也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行政推动,旨在促进江村蚕丝产业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在此背景下,农民积极参与蚕丝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蚕种改良、养殖技术改进到丝绸加工与销售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劳动力优势和本土智慧,与外部力量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共赢关系,使其成为当时江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费孝通深受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的影响,托尼强调中国乡村手工业的重要作用,这一点也深刻地体现在费孝通的农村经济思想中。在充分认识和尊重中国乡村传统的基础上,费孝通主张延续传统的家庭手工业作为应对机器工业冲击的手段,并以此寻找农业现代化的方案。定县的调查为我们提供了一份详尽考察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家庭手工业情况的较为完备的资料,李金铮基于20世纪上半期定县的调查资料,对定县的家庭手工业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结果表明,定县的家庭手工业在全县经济总产值中占比1/4,对小农经济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定县手工业的统计和研究结果,是中国近代家庭手工业演变的重要例证,同时也表明学术界有关手工业的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可被当时农村手工业的调查数据和实际情形所证实,因此这种说法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
费孝通一方面肯定了农村经济是整个中国经济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指出,农村经济不等于完全的农业经济,手工业特别是农村家庭手工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作经济可以成为农村家庭手工业的主要形态。传统中国的小农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单位,也是一个经济生产单位。小农在农业收入不足时,可以从家庭手工业生产收入中获得补充,从而构成了“农工相辅”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模式。
“所以在中国丝业开始工业化时,我们大声疾呼,要注意制度问题。我们不要把工业看成了一个可以单独发展的东西,不要以为工业的发展一定有利于国家及人民的。”在费孝通这里,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现代化并不是一个前后相继的替代过程,二者的次序问题是需要重新考量的。西方现代工业发展模式并非唯一道路,费孝通对扎根于乡土中国的基本国情作出了“常识性的判断”。指出中国农村建设的基本困难在于人多地少,但更为重要的是,费孝通辩证地发现,人多地少的困境并非农业机械化所能化解。如果机械化的高效率能替代人力并大幅度地增加农业产出,那么,问题在于被替代的人力该干什么。他以太湖流域一部分地方的情形为例,当地政府以电力打水机代人力,这一经济效益优先的方式却给当地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因为有了机器,不必工作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成为赌场的常客,导致家产荡尽,全家不得安宁。从抽水机事件,费孝通敏锐地意识到:“机械引用到农村中去,并不是一件简单而容易的事。社会绝不是一个各部分不相联结的集合体。反之,一切制度,风俗,以及生产方法等等都是密切相关的,这种关系在中国因为经过了数千年悠久的历史,更是配合得微妙紧凑。”因此,费孝通特别强调,中国乡村社会任何一方面的改造和建设,一定要兼顾整个乡村社会有机体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兼顾到相关的各部和可能引起的结果,不然,徒然增加社会问题和人民的痛苦罢了”。
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费孝通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与主张。谈及中国农村社会在未来的前行道路与发展走向时,他对西方所推崇的资本主义模式予以反对,同时,对于苏俄式的国家社会主义路径也不主张推崇。他倡导的是一种经过严谨试验且被验证确实具有可行性的合作制度体系。一方面,资本主义模式与国家社会主义模式在本质上与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结构存在着明显的不相容性,在中国农村这片特殊的土地上难以为继;更为关键的是,这两种模式在实践过程中都暴露出了一系列严峻且不容忽视的弊端,这些弊端不仅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造成了冲击。尤其是在20世纪初期那种艰难的历史时刻,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中国迫切需要探索、寻觅一条全新的发展出路,以摆脱困境,实现自身的稳定与进步,这也充分彰显了费孝通对于中国农民群体命运走向的深切关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