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下列与农业相关应税交易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机耕、排灌:
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
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2、病虫害防治;
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业务。
3、农牧保险
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4、相关技术培训
是指与农业机耕、灌溉、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时进行的业务培训。
5、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包括与上述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生下列应税交易
1、销售农膜、滴灌带、滴灌管和有机肥产品。
2、销售饲料产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注:宠物饲料不免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农机包括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三、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纳税人兼营上述免税业务的,应对免税与应税销售额单独核算,进项税额单独核算。
2、纳税人可以放弃税收优惠,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重新享受。